記者昨日自省商務廳獲悉,為支持本土企業加快海外倉布局,提升服務水平,我省將擇優認定一批省級公共海外倉和自用海外倉,鼓勵各級商務主管及相關部門對經認定的省級海外倉主體企業在財政資金、融資信保等方面給予支持。
據悉,認定對象為福建省內註冊的企業,在境外(含港澳&)建設運營的公共海外倉與自用海外倉。申報企業應在省內依法登記註冊1年以上(2024年1月1日前註冊),持續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且經營情況良好,未違反我國和所在國法律法規;申報企業對外投資經營股權關係清晰,申報企業需直接或間接持有海外倉境外投資主體超過50%的股份。
其中,企業申報公共海外倉應具備以下條件:在境外持續運營1年以上(2024年1月1日前投入運營,並持續至今);能夠提供國際倉儲和物流配送服務的同時,還能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提供國際貨運代理、通關服務、入庫質檢、營銷推廣、線下展示、金融保險服務對接、售後維修服務、退換貨服務中的3項以上服務;已建立數字化管理系統,包含ERP(企業資源管理系統)、WMS(倉庫管理系統),ERP具備但不限於訂單管理、庫存管理、頭程運輸管理、計費結算等功能;倉儲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指單個倉儲面積);服務外貿經營主體20家以上,服務福建省外貿經營主體10家以上。
企業申報自用海外倉應具備以下條件:在境外投入運行1年以上(2024年1月1日前投入運營,並持續至今);已建立數字化管理系統,包含ERP(企業資源管理系統)、WMS(倉庫管理系統)等;倉儲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指單個倉儲面積);2024年帶動出口5000萬元以上(納入海關統計)。(記者 吳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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