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衞生健康委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公立醫療衞生機構藥品採購管理的通知》,要求相關單位加強藥事管理組織建設,嚴格執行藥品目錄遴選管理,規範採購管理。
嚴格執行藥品目錄遴選管理,應優先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集中帶量採購中選藥品、醫保談判藥品、醫保目錄內藥品等,鼓勵使用我省創新藥、中藥獨家品種、通過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建立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應根據臨床用藥需求變化,及時優化調整藥品目錄。除另有規定外,藥品均應通過福建省醫療保障信息平台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採管理子系統進行網上採購,公開交易。嚴格執行集採政策,醫療衞生機構落實藥品集中帶量採購的情況,納入本單位績效考評、機構負責人目標責任考核範圍。
加強藥品信息管理。探索建立藥品信息化追溯管理制度,準確採集、核驗與上傳藥品追溯碼(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院內製劑等除外)至藥品追溯系統和醫保信息平台。確保藥品信息的準確性和安全性,定期開展信息安全管理評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有力防範信息洩露和出售,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利用藥品信息牟取不正當利益。(記者 林文婧)
[責任編輯:蔣麗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