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
依法實施全民參保
《實施意見》明確,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當依法參加職工醫保。除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城鄉居民,按規定參加居民醫保。居民醫保按年繳費和享受待遇,集中參保期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參保期繳費的,次年1月1日起享受參保年度居民醫保待遇;參保年度1月1日至2月底為延長繳費期,延長繳費期內繳費的,從繳費之日起開始享受參保年度居民醫保待遇。
《實施意見》取消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參加基本醫保的戶籍限制,鼓勵和推動在就業地參保。落實持居住證參加居民醫保的政策,推動外地戶籍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在常住地參加居民醫保。鼓勵省內高校大學生在學籍地參加居民醫保,對連續參保的省內高校新入學大學生,集中繳費期內在學籍地繳納下一年度居民醫保費的,待遇享受期從當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實行連續參保和零報銷激勵
《實施意見》明確實行連續參保激勵:自2025年起,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後每連續參保1年,每次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合併零報銷激勵累計提高總額不超過所在統籌區大病保險原封頂線的20%。斷保之後再次參保的,連續參保年數重新計算,但原積累的連續參保激勵金額保留。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跨制度轉移接續的,可認定為連續參保,但職工醫保年限不計入居民醫保連續參保年限。
同時,實行零報銷激勵:自2025年起,對當年基金零報銷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次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每次提高3000元,合併連續參保激勵累計提高總額不超過所在統籌區大病保險原封頂線的20%。居民發生大病報銷並使用獎勵額度後,前期積累的零報銷激勵額度清零 。未設立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的統籌區,應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
落實待遇等待期政策
在落實待遇等待期政策方面,《實施意見》提出,自2025年起,除新生兒、醫療救助對象、當年退出現役的軍人等特殊群體外,對居民醫保未在集中參保期內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設置參保後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未連續參保的,每多斷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礎上增加變動待遇等待期1個月;待遇等待期內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國家統一全國集中徵繳期前,在我省居民醫保延長繳費期內參保繳費的,不設固定待遇等待期,但不享受連續參保激勵。參保人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係的,按規定銜接醫保待遇。居民醫保參保人中斷參保後參加職工醫保,而後又中斷職工醫保再次參加居民醫保的,需按規定執行基本醫保中斷參保産生的待遇等待期。
《實施意見》同時明確,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可通過繳費修復變動待遇等待期,每多繳納1年可減少1個月變動待遇等待期,連續斷繳4年及以上的,修復後固定待遇等待期和變動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於6個月。修復變動待遇等待期的繳費標準,按修復當年參保地個人繳費標準執行。(記者 李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