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高校、科研院所的國有無形資産,科技成果的資産價值確認等問題,一直是轉化過程中的難題。日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福建省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操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國有資産管理模式,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充分釋放創新活力。
2023年1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發展的通知》明確指出,深化科研管理機制創新,優化科技成果轉化國有資産管理模式,允許高校院所職務科技成果實行單列管理。
據省科技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指引》突出區別於一般國有資産管理原則,明確了職務科技成果實行單列管理,在職務科技成果不退出國有資産管理清單的前提下,設計形成既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又盡量滿足會計準則要求的模式。
這一模式對職務科技成果的“記賬”提出了&賬管理的方式。《指引》明確,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是指根據職務科技成果的研究、開發特點及屬性,對科技成果及其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入股等方式轉化形成的國有資産進行&賬管理,對無形資産開展資産確認、使用、處置等過程管理。
《指引》適用對象為包括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福建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醫療衞生機構在內的開展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成果轉化單位”)。
《指引》明確,成果轉化單位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屬於國有資産,成果轉化單位享有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權,在滿足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相關要求基礎上,建立規範、完整職務科技成果管理機制及&賬的成果轉化單位,可遵循科技成果轉化規律,合理合規科學地開展科技成果單列管理。
根據《指引》,技術轉移機構或部門對科技成果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予以登記,並對成果屬性、成果階段、轉化狀態等信息進行&賬標記。
在科技成果&賬標記方面,根據《指引》,將&賬標記的內容按屬性標記、階段標記、轉化狀態標記予以明確。“針對較難把握的階段標記,則進行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分類,明確了階段判斷的標準及相應的資産價值確認方式,讓單列管理更加規範、更具操作性。”省科技廳有關負責人介紹。
此外,《指引》明確,成果轉化單位內部審計、財務、國資等部門實行審慎包容監管,以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是否有利於促進高質量科技成果服務經濟發展,作為對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定性判斷標準,並配合技術轉移機構或部門建立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制度,以避免重大違法違規風險和資産損失風險。在成果轉化單位開展國有資産管理和接受外部監管時,單列反映有關科技成果資産管理的情況。(記者 李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