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範》正式實施,福建省向電動自行車經營主體發出告知提醒。
各電動自行車經營主體要嚴格執行電動自行車安全強制性國家標準,做好進貨檢查驗收。1日起,充電方式為“車載式”的車型不得售賣,在售鋰電車型的鋰電池要滿足《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範》要求,鋰電池的標稱電壓不得超過48V。
電動自行車顯著位置(一般在車頭位置)應貼有CCC強制性産品認證標識(CCC是“中國強制性産品認證”的英文縮寫)。商家應通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網站查詢,核對産品合格證上“産品名稱”“製造商名稱”“商標”“型號”“CCC證書編號”信息,與網站查詢信息是否一致,以及證書狀態是否為“有效”。比如,網站查詢信息與産品合格證信息一致,且證書狀態為“有效”,即為進貨産品已獲CCC認證;如網站查詢不到任何信息,或查詢到的信息與合格證不一致,或因産品質量問題導致證書“暫停”和“撤銷”時,或産品生産日期在證書“暫停”期間和“撤銷”之後的,均認為進貨産品未獲CCC認證。
銷售門店現場所擺放、存放的電動自行車一律視為待銷售車輛,並獲CCC認證且各項質量指標與合格證信息一致。不得以非賣品、展示品、臨時存放等名義在門店擺放、存放其他無關車輛。
銷售門店應當守法經營,主動公開承諾“拒絕非法改裝”,不得進行擅自改裝原廠電氣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碼提速)、外設蓄電池托架、改造蓄電池槽盒、更換大容量蓄電池等違法違規行為。(記者 劉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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