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10月19日電(蔣巧玲)《福建省促進公平競爭條例》將於12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首部就《公平競爭審查條例》進行落實細化的地方性法規,在反行政壟斷方面有所破題。
福建省政府新聞辦18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王文生對條例進行解讀。他説,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福建省原有的公平競爭相關法規,如《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辦法》已施行28年,許多規定已不適用於客觀實際。同時,國家已相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等多部促進公平競爭的法律法規,福建省法規亟需與國家法律法規保持一致。
據介紹,此次即將施行的條例在反行政壟斷方面有所破題,以地方性法規設置專門條款,對妨礙要素自由流通等行政性壟斷進行規制,並對濫用行政權力和行政機關不作為、亂作為規定專門處理程序。同時,結合當前福建省數字經濟發展狀況,針對利用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實施的影響公平競爭行為,進行了具體規制。此外,條例還是全國首部就《公平競爭審查條例》進行落實細化的地方性法規,對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提出了具體規範的要求。
“條例的&&進一步夯實了福建省公平競爭的法治基礎,有助於維護市場競爭秩序,防止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的發生,促進市場競爭更加公平、公正、透明,對加快建設統一大市場,進一步優化福建省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王文生説。
王文生&&,下一步,福建將加強宣傳培訓,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解讀活動,廣泛宣傳條例的內容和意義。同時,組織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配套制度和措施,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公平競爭的規則和制度體系,確保條例施行後,各項規定要求都能夠貫徹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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