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聯合發布《福建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貸款管理辦法》)。《貸款管理辦法》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福建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也於當日實施。
據了解,新修訂的《貸款管理辦法》共九章五十條,該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的申請、發放、償還等管理。
貸款對象和條件方面,明確了可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對象範圍、條件以及申請商轉公貸款的附加條件,並對異地公積金貸款作了相關規定。
貸款額度、期限及利率方面,規定了公積金貸款額度的主要測算因素及測算上限,明確了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及貸款到期日的設定條件;對商轉公貸款額度、期限進行了附加規定;明確了公積金貸款利率的執行標準。其中,公積金貸款額度由公積金中心根據借款申請人家庭收入、生育子女情況、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住房總價款、抵(質)押物價值等進行綜合測算確定,不得超過公積金管委會確定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和抵(質)押物價值的80%。借款申請人公積金貸款月應還款額與其本人及其配偶個人信用報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項負債月應還款額之和,佔借款申請人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控制在60%以內。商轉公貸款額度、期限按照公積金貸款規定審批確定,且不得超過原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餘額及原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剩餘年限。(記者 賴志昌)
[責任編輯:程立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