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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就業技能培訓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標准予以補貼;就業技能培訓獲培訓合格證書的,補貼原則上每人每學時不超過25元(要求不低於20學時),補貼學時不超過80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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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培訓提升職業技能有補貼 福建省&&配套方案

2024-06-24 11:24:19 來源: 福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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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印發《福建省有關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補貼配套政策方案》,明確了我省職業技能培訓的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方案》明確,享受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補貼的人員範圍包括:在我省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求職、失業、就業、培訓等實名制登記的城鄉勞動者(含外省來閩務工人員、港澳&人員,不含機關事業在編人員、非畢業學年在校生、已依法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待遇人員)。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待遇,仍有就業意願(有進行求職登記)或仍在就業崗位的(提供勞務協議),年齡不超過60周歲的列入補貼對象。培訓和評價補貼每人分別累計最多享受3次,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不得重復享受。

  在補貼標準方面,《方案》用列舉的方式明確了職業技能提升補貼、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補貼、項目制培訓補貼等內容。

  其中,城鄉勞動者獲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給予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即見證補貼),具體標準如下:初級工(五級)每人700元;中級工(四級)每人1000元;高級工(三級)每人1500元;技師(二級)每人2000元;高級技師(一級)每人3000元。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每人500元。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畢業學年(指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內)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簡稱“六類人員”),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原則上提高幅度不超過20%。

  在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補貼方面,對企業新錄用的人員,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於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由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前技能培訓,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標準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對經培訓獲得培訓合格證書的,補貼標準原則上每人500元(每學時25元,不低於20學時),屬於六類人員或急需緊缺職業(工種)技能培訓項目範圍的,可按上述規定提高補貼標準。同一企業為同一職工開展崗前技能培訓不得超過1次。

  《方案》同時規定,對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職工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結業證書、畢業證書的,補貼標準按照中級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級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執行。對開展技師班或者高級技師班的,各地可結合經濟發展、培訓成本、物價指數等情況定期調整,對高一等級補貼標準可按上浮不高於20%比例掌握。

  《方案》要求,我省各地要面向城鄉勞動者,重點針對六類人員以及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家政服務人員、醫療護理員和其他行業急需緊缺人員開展培訓。其中:就業技能培訓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標准予以補貼;就業技能培訓獲培訓合格證書的,補貼原則上每人每學時不超過25元(要求不低於20學時),補貼學時不超過80學時。創業培訓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補貼標準不超過2000元/人。

  對參加就業技能項目制培訓的脫貧人員,培訓期間給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300元。符合條件的勞動者按屬地原則,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培訓補貼和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市級人社、財政部門已制定生活費補貼標準低於300元/人的,提高到300元/人;補貼標準高於300元的,按地市原標準執行。(記者 李暉)

[責任編輯:蔣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