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關於推動養殖海權改革增量擴面工作的通知近日印發,明確明年3月底前,全市符合條件的養殖用海“兩證”發放率達100%;明年9月底前,全市沿海縣(市)區全面完成養殖海權改革工作。
《通知》要求按照“三權分置,産權到人,憑證管海”模式,實施不動産權證書(登記為海域使用權)、養殖證(簡稱“兩證”)聯動,推進養殖海權改革鞏固提升和增量擴面,實現全市養殖用海不動産權證書應辦盡辦,養殖證應發盡發,海域使用金應收盡收,非法養殖用海應查盡查,海水養殖“政府+集體+漁民+金融”四方合作共贏。
養殖海權改革增量擴面工作實施時間為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為期1年6個月。2024年6月前全市符合條件的村居全部啟動改革工作,12月底前符合條件的養殖用海“兩證”發放率超過50%。2025年3月底前符合條件的養殖用海“兩證”發放率達到100%,9月底前形成養殖海權改革“福州經驗”。
《通知》要求沿海縣(市)區對連片養殖海域統一開展養殖用海海域使用論證,&&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徵收配套辦法;統一規範養殖憑證模板,指導村集體依法依規收取養殖海域租金,規範養殖憑證管理,鼓勵個別海區根據漁民養殖海域一年一調等實際情況,探索海水養殖管理新模式。(記者 馬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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