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政策有新調整。昨日,市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市住房局對其進行了政策解讀。
此次調整,是我市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以適應房地産市場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而研究&&的。《通知》自昨日起實施。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購買二手住房以市不動産登記中心窗口受理時間為準。
【政策解讀】
加強精準調控
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購買一手、二手商品住房,不再審核購房人資格,不再限制上市交易時間。思明區、湖裏區政策不變。
落實金融支持措施
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我市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我市積極落實國家調整優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於貸款購買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對於貸款購買上述區域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現行規定執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調整為不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20個基點。
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
將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套數認定、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及第二套利率對照廈門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認定,便於形成一致的政策體系。廈門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時,隨之進行調整。
需要特別提示的是,目前已不向購買我市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在全國範圍內已使用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方面,此次政策明確最新執行的計算公式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申請人貸款前12個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貸款年限×1.45+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流動性調節系數;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流動性調節系數”。此外,階段性上浮住房公積金貸款流動性調節系數至1,期限為一年。
也就是説,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
優化商品房項目預售資金監管
近期將&&《廈門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根據房地産開發企業信用評級,實行分級分類監管,優化商品房項目預售資金監管,增加額度調整節點,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房地産開發企業盤活資金。
此外,我市還將營造良好市場環境,《通知》指出各有關部門要全面、準確、及時解讀房地産相關政策,穩定市場預期,引導企業理性拿地,居民理性消費;持續整治規範房地産市場秩序,打擊投機炒作等市場亂象;堅決打擊各類機構及個人製造、傳播不實信息等行為。(記者 袁舒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