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客戶端重慶12月17日電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近日發布消息,新修訂的《重慶市噪聲污染防治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正式印發,將於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對重慶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最新要求,特別是明確了噪聲污染防治相關部門職責,細化了公眾重點關注的夜間建築施工、交通線路建設噪聲擾民問題的分類管理要求。
新《辦法》明確,一方面,市、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擬定噪聲污染防治規劃;另一方面,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公安、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此外,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協助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現行的《重慶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自2013年施行。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的公布施行,國家對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確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相關部門履行噪聲污染防治工作職責。因此,修訂《辦法》勢在必行。
據了解,《新辦法》還特別對老百姓關心的民生熱點進行了規定,進一步明確中、高考等特殊活動期間噪聲管理要求。除搶修、搶險施工作業外,中等學校招生考試、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結束前15日內以及其他特殊活動期間,禁止夜間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進行産生噪聲擾民的活動;中等學校招生考試、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等特殊活動期間,禁止在考場周圍100米區域內進行産生噪聲擾民的活動。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教育、公安、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文化旅游、海事等部門對可能産生噪聲影響的活動,作出時間和區域的限制性規定,並提前向社會公告。
新《辦法》還專門新增一條,明確工業噪聲防治有關規定,將固定設備、運輸工具、貨物裝卸等納入噪聲源管理。新《辦法》提出,排放工業噪聲、産生振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應當加強固定設備、運輸工具、貨物裝卸等噪聲源管理,配備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振動、降低噪聲,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填報排污登記表。
此外,新《辦法》強化了夜間建築施工作業噪聲防治管理,明確證明出具單位及提前告知附近居民的時間和要求;加強了新(改、擴)交通線路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管理,明確建設單位和建設項目主管部門責任;明確了禁止機動車行駛和使用喇叭等聲響裝置路段和時間的劃定要求;細化了高音廣播喇叭使用和建築物室內噪聲管理措施,規範室內裝修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