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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一批人事任免事項

  11月30日,重慶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項。

  一、任命

  孫澤均為重慶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

  余華為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鄒小莉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員;

  李遇貴為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朱曉麗為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徐永凌為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審判員;

  蒙洪勇為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王璐璐為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於利為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劉子龍為重慶兩江新區人民法院(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副庭長;

  毛熒月為重慶兩江新區人民法院(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綜合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王雁苗為重慶兩江新區人民法院(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副庭長;

  付佃強為重慶兩江新區人民法院(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審判庭副庭長;

  封兵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胡朝暉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李非白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檢察員;

  黃常明為重慶市兩江地區人民檢察院(重慶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長。

  二、決定任命

  高健為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三、免去

  向先全的重慶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孫澤均的重慶市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陳守智的重慶市人大常委會信訪辦公室主任職務;

  鄒小莉的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賀雙林的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王華菊、朱文林的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余華的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郝偉光的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李遇貴的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鐵曉松的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朱曉麗的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應志敏的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程楊的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蒙洪勇的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況向東的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陳勝泉的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周鴻的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

  鄭斌的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唐文的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

  曾海的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王立新的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樊群的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付佃強的重慶兩江新區人民法院(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副庭長職務;

  譚錚、羅序的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趙文建的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俞旭東的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破産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姜玲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夏天、閻穎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員職務;

  黃常明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田維武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副檢察長職務;

  付月倫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檢察員職務。

  四、決定免去

  左永祥的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

  五、批准

  封兵辭去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石磊辭去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編輯: 陳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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