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重慶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項。
一、任命
孫澤均為重慶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
余華為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鄒小莉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員;
李遇貴為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朱曉麗為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徐永凌為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審判員;
蒙洪勇為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王璐璐為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於利為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劉子龍為重慶兩江新區人民法院(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副庭長;
毛熒月為重慶兩江新區人民法院(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綜合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王雁苗為重慶兩江新區人民法院(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副庭長;
付佃強為重慶兩江新區人民法院(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審判庭副庭長;
封兵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胡朝暉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李非白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檢察員;
黃常明為重慶市兩江地區人民檢察院(重慶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長。
二、決定任命
高健為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三、免去
向先全的重慶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孫澤均的重慶市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陳守智的重慶市人大常委會信訪辦公室主任職務;
鄒小莉的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賀雙林的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王華菊、朱文林的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余華的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郝偉光的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李遇貴的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鐵曉松的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朱曉麗的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應志敏的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程楊的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蒙洪勇的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況向東的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陳勝泉的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周鴻的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
鄭斌的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唐文的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
曾海的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王立新的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樊群的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付佃強的重慶兩江新區人民法院(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副庭長職務;
譚錚、羅序的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趙文建的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俞旭東的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破産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姜玲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夏天、閻穎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員職務;
黃常明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田維武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副檢察長職務;
付月倫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檢察員職務。
四、決定免去
左永祥的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
五、批准
封兵辭去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石磊辭去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