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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27條” 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權威解讀

  近日印發的《重慶市進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27條”),從細化明確支持民間投資參與的行業領域、支持民間投資盤活存量資産、加強民間投資融資支持、加強民間投資政務服務等4方面提出27項工作措施,加速促進民間投資發展。

  重慶&&“27條”基於哪些考慮、瞄準了當前社會經濟領域的哪些痛點、政策措施具有哪些亮點?就此,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進行了權威解讀。

  明確支持民間投資參與11個行業領域

  “當前,針對民間資本普遍反映的對投資領域拿不準、不清楚投哪些項目等問題,‘27條’為民間資本劃出了重點。”該負責人&&。

  一方面,重慶將建立健全重大項目推介機制,每年滾動選擇回報機制明確、收益水平較好、適合向民間資本推介的重大項目,通過投資項目在線服務監管&&公開推介。同時,健全項目要素保障機制,協調推動項目依法依規加快辦理前期手續等,推動項目順利實施。

  另一方面,重慶還明確支持民間資本在交通、城市建設、水利、能源、製造業、新型基礎設施、科技創新、鄉村振興、社會民生、文化旅游、生態環保等9方面、11個領域大展身手。

  上述支持領域覆蓋近期&&的《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規範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特許經營項目清單所列領域,而民間資本進入這些領域的重要方式,就是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後續,市發展改革委也將圍繞這些領域,推進一批示範合作項目,及時向社會發布,鼓勵民間資本通過規範特許經營等多種模式充分參與。

 釋放盤活存量資産的民間活力

  “近年來,民間資本參與國有資産盤活的訴求一直存在,這既可以為民間資本拓展投資渠道,又可以為國有資産注入市場活力。”該負責人説,在此次發布的“27”條當中,重慶拿出三條有力措施。

  第一,支持民間投資項目參與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重點圍繞文化旅游、倉儲物流、消費商貿等領域,加強民間投資REITs項目策劃儲備,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加快發行REITs産品。加強項目申報、發行、運行等全過程服務,強調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

  第二,支持通過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戰略投資人和專業運營管理方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參與盤活交通、水利、能源、土地、園區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場館等國有存量資産。採取資産升級改造與定位轉型等方式,充分挖掘老舊廠房、文化體育場館、停車設施等資産價值,吸引民間資本參與。

  第三,鼓勵民間資本通過産權交易、並購重組、不良資産收購處置、資産證券化等方式盤活自身資産,加強存量資産優化整合,引導企業將盤活存量資産回收資金用於基礎設施補短板項目、新型基礎設施項目、重點産業鏈供應鏈等項目,形成投資良性循環。

 為民間投資融資提供助力

  “客觀地講,當前民間投資還存在項目資金保障不足、融資困難等問題,為此,‘27條’也有針對性地提供了解決措施。”該負責人説。

  比如,在銀行融資上,“27條”提出將按照“成熟一批、推薦一批”的思路,向有關金融機構推薦民間投資項目,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決策,為項目提供融資支持。發揮好國家投貸聯動機製作用,與有關銀行加強對接,共享項目進展信息,避免銀企信息不對稱。同時,有關部門加快辦理銀行融資需落實的前置要件,幫助民間投資項目盡快具備融資條件。

  在其他融資上,支持民間投資主體提高直接融資比例,優化融資結構。加強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推介輔導和發債增信,督促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債券融資交易費用能免盡免。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逐步將民間投資項目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

  此外,“27條”提出支持民間資本與國有資本聯合投資,通過資源整合、優勢互補,共同開展重大項目建設。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技改投資,以及食品及農産品加工産業“雙百企業”等繼續給予獎勵、貼息等支持。

  強化民間投資政務服務

  “應當看到,當前民間投資還存在一些隱性壁壘,‘卷簾門’‘玻璃門’‘旋轉門’現象並沒有完全破除,民間投資還有一些不合理的門檻需要跨過。”該負責人介紹説,為此,“27條”針對民間投資主體面臨的問題,提供了解決渠道。

  比如,“27條”聚焦投資領域,進一步提出重點在市場准入、招標投標、資金撥付等領域強化一視同仁,持續破除民間投資的隱性壁壘。同時,依託投資項目在線服務監管&&,搭建民間投資問題反映和解決渠道,建立問題解決閉環機制,精準回應企業關切訴求。同時,明確一批全市定點&&民營企業,建立政企親清“朋友圈”,更好傾聽企業呼聲。

  “27條”明確規定,在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中,不得違規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供應商規模、成立年限、所有制形式等門檻,不得違規設定與招標採購項目實際需要不相符的資格、技術等條件。依法依規完成招投標的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不得對民營中標企業在資金撥付、決算審計等方面“加碼”。

  加快清理政府拖欠企業賬款專項行動,將政府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且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納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並向社會公開。(記者 唐琴)

 

編輯: 江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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