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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為出行竟買假軍官證 被判刑一年五個月

  男子被多地法院下達限制消費令,禁止乘坐飛機,結果,他購買偽造的軍官證,希望借此逃避法院的“限高令”。

  近日,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買賣武裝部隊證件罪案,馮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並對扣押在案的偽造的軍官證、軍人保障卡及手機予以沒收。

  2019年至2021年期間,馮某因不履行多起買賣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等民事案件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先後被上海、南京、貴陽、金華、蘇州等多地法院下達限制消費令,限制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可馮某工作需要經常出差,為出行方便,自由選擇乘坐各種交通工具,馮某花1萬多元購買了一本偽造的軍官證和一張偽造的軍人保障卡,並購買機票出行,不過最終被發現。

  法院審理後認為,馮某買賣武裝部隊證件,其行為已構成買賣武裝部隊證件罪。馮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根據馮某的犯罪情節,不宜對其適用緩刑,遂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凡是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證件達到2本以上的,就應受到刑事處罰。

  對於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老賴”,應該秉承誠信原則,通過自身努力主動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不是動歪心思,通過購買假軍官證企圖瞞天過海、蒙混過關,達到逃避其“限高令”的目的,最後終究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上游新聞記者 徐勤 實習生 賀子林

編輯: 陶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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