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發布《關於加強中小學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中小學每校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
通知提出,各校將加強心理健康課程建設,按照年級全覆蓋的要求,通過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課、班團隊會、團體輔導、心理訓練、專題教育活動、專題講座等形式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將心理健康教育課納入校本課程;在新生入學、畢業升學、期中期末考試前後等重要時間節點加強心理健康教育。
各區教委要設立或依託相關專業機構,牽頭負責組織區域內中小學開展心理健康測評工作,每年面向小學高年級、初中、高中開展一次心理健康測評,建立並豐富充實學生心理健康數據庫,指導學校科學運用學生心理健康測評結果,推動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長檔案。
學校要建立“班級—年級—學校”三級預警信息報告機制;建立健全學生心理危機分級預警和干預機制。
市、區、校三級心理諮詢服務平台將建立。其中市級層面要建好用好北京市中小學數字德育網師生在線心理諮詢服務平台、12355青少年心理諮詢服務熱線。
區教委要建立區級中小學生心理輔導中心,通過熱線電話、心理輔導室等方式,在課後、雙休日和節假日面向全區中小學生提供即時心理輔導,並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途徑,提供24小時心理問題留言平台。各校要健全心理諮詢輔導值班、預約等制度,通過面談、電話等形式,滿足學生諮詢與求助需求;學生在校期間,心理輔導室每天均應在課間、課後等非上課時間向學生開放,並安排具備心理輔導資質的教師值班。
為加強師資保障,通知明確,中小學每校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在保證專職心理教師數量的基礎上,可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配備兼職心理教師。學生規模500人以上的學校,集團化辦學、一校多址辦學的學校,應適當增加心理教師配備。
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專職心理教師面向學生、家長、教師開展各類心理健康教育講座、主題活動、心理輔導等計入工作量,納入績效管理,保證專職心理教師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兼職心理教師按學校有關規定計算工作量並保障相應待遇。(記者李祺瑤)
(原標題:中小學最少有一名專職心理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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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明確中小學最少有一名專職心理教師
北京市教委發布《關於加強中小學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中小學每校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學校要建立“班級—年級—學校”三級預警信息報告機制;建立健全學生心理危機分級預警和干預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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