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實行的《辦法》和其他城市的《辦法》相比。有以下幾個突出的特點:一是我們強調城市城區范圍內實施垃圾分類。因為《辦法》的標題就是《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突出了城市兩個字。《辦法》的第2條明確在城市的城區范圍內推行生活垃圾分類。二是突出了全程全域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全程就是過程,全域就是范圍。全程就是從前端的分類投放到中間的分類收集、分類運輸以及末端的分類處理,都要全過程的實施分類。不是單一的,分類是全過程的。全域就是在鄭州市中心城區以及7個郊縣的城區范圍內推行垃圾分類,也就是説只要是城區范圍內生活垃圾分類就要做到全覆蓋無死角。三是《辦法》強調要各負其責,就是政府機關、廣大市民群眾、收運企業等等都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各有各的職責。四是對個人的處罰與其他城市不同。我們明確要求未按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由城管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50元罰款。對個人的罰款額度相對較低,罰款不是目的,最主要的就是警醒大家,按照規矩、要求,按照規范去投放我們的生活垃圾。五是《辦法》明確每個居民小區要設置大件垃圾暫存點。因為鄭州市中心城區老舊小區量比較大,有物業企業進駐的居民小區是2345個;沒有物業公司進駐的老舊小區,獨門獨棟3044個。從這個數據上看,老舊小區面臨著大件垃圾沒處存、沒處放的問題。針對這個問題,我們要求每個小區要設一個大件垃圾暫停點,沒有條件的老舊小區由社區負責,統一設置大件垃圾站點,解決好大家大件垃圾無處可放、無處可投的現實矛盾和問題。
鄭州市剛剛處于生活垃圾分類的初期階段,從2017年下半年,我們在中心城區才開始推行這項工作。難點、困難也比較多,最重要最集中的困難和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從居民層面來説。有兩點:一個是大家面臨著願分不會分的問題,就是不知道垃圾該怎麼分。第二個是會分不願分的問題,即我知道怎麼去分,但我不願意去分或者不主動去分。
二是從管理層面來説,面臨著末端處理設施不夠到位的問題,或者説體係建設還不夠完善的問題。比如説我們前端分類,分了以後,有個別小區仍然存在著“前分後混”,這是體係建設不完善造成的。尤其是我們的分揀中心正在加快推進過程當中,例如,中原區的分揀中心12月1號正式運營,屆時整個中原區將會解決廚余垃圾無法處理、可回收物沒法暫存等問題,而其他區的分揀中心暫時還沒有建成,那麼在生活垃圾分類過程當中還會不同程度的存在“前分後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