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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6月25日電(記者劉鄧)記者從海南省檢察院獲悉,海口市龍華區檢察院經審查決定,日前依法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6·16暴力阻攔公交車司機安全行駛案”犯罪嫌疑人熊某江批準逮捕。
據介紹,2019年6月16日21時20分許,犯罪嫌疑人熊某江駕駛電動車逆行經過海口市海秀中路禧福新城時,在輔道上與范某宇駕駛的30路公交車險些發生碰撞。熊某江惱羞成怒,將其電動車推到公交車前面將公交車攔住,並與下車查看情況的范某宇發生口角。
范某宇在發現未發生碰撞後返回公交車,熊某江衝到公交車上與范某宇理論,並站在車門處阻攔司機關門,繼續與范某宇爭吵。范某宇要求其下車以免耽誤行車,但熊某江不依不饒,不肯下車。隨後范某宇將車門關住,發動汽車向前駕駛,熊某江便上前用雙手勒住范某宇脖子,後用手拉扯范某宇握方向盤的手,影響范某宇正常駕駛公交車,致使公交車偏離機動車道行駛到公路邊的綠化帶中,並撞到綠化帶中的交通指示牌的鐵柱。熊某江遂從車上跳車準備逃跑,被在場群眾抓獲移送隨後趕來的民警。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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