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十方面系統銜接各環節各領域特色做法 浙江省&&細化行政處罰法貫徹落實舉措
近日,浙江省政府印發《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推進法治政府升級版建設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圍繞行政處罰全過程,從處罰權責體系、處罰程序標準、處罰方式方法等十大方面提出要求,進一步細化去年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貫徹落實舉措。
《意見》由省司法廳研究起草,錨定法治中國示範區建設目標,對“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數字化改革階段行政處罰規範化建設提出明確要求,進一步促進全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保障和監督各級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為奮力推進“兩個先行”提供了重要抓手。
“聚焦行政處罰工作主要參與人員,《意見》要求多層次強化行政處罰法治意識,採取定制化學習教育宣傳方式,全方位提升行政管理領域的執法普法守法意識。”省綜合執法辦相關負責人説,對行政機關,省市縣政府通過會前學法帶頭學習行政處罰法,各級行政執法機關通過法治建設年度考評等常態化晾曬、比拼落實情況;對執法人員,把學習貫徹行政處罰法作為領導幹部組織考察使用、任前法律考試及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旁聽庭審等重要內容,行政機關新進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法制審核人員參與全員培訓考試;對行政對象,行政執法機關做好普法宣傳,定期編制各領域行政處罰以案釋法典型案例,對情節輕微未造成危害後果、無主觀過錯等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完善配套教育機制,規範教育內容。
此外,《意見》在大調研基礎上,多環節細化了行政處罰規範標準,精選行政處罰主要問題、重要環節、必要事項,細化標準、明確規範、壓實責任。在處罰事項設定環節,落實立法後評估、每5年全面清理規章、每3年全面清理規範性文件等要求;在立案調查環節,要求綜合執法指導機構制定違法線索移送機制及證據材料、處理結果互通互認標準,明確非現場執法基礎設施設置使用規範等由有關省級機關統一;在作出決定及執行環節,全面梳理從輕、減輕、可以不予、不予行政處罰情形,要求各級執法機關落實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鼓勵創新預警提示、社會服務折抵罰款等柔性處罰方式,規範實施掌上執法、電子送達、電子支付繳納罰款等工作。(記者 錢祎 通訊員 徐清琳 肖峰)
責任編輯:韓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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