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批復同意湖州市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
國務院關于同意湖州市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的批復國函
〔2022〕70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科技部:
你們《關于湖州市創建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的請示》(浙政〔2022〕52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湖州市以綠色創新引領生態資源富集型地區可持續發展為主題,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
二、湖州市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發展和安全,緊緊圍繞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和《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國別方案》,按照《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建設方案》要求,重點針對以生態資源為支撐的綠色轉型步伐不夠快、支援高水準均衡發展的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等問題,整合應用綠色制造、生態資源增值利用、大數據、精準管控與決策支援等技術,實施創新能力提升、綠色産業升級、資源要素集約、人居環境優化、綠色生活推廣等行動,統籌各類創新資源,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現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探索適用技術路線和係統解決方案,形成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有效模式,對生態資源富集型地區推動可持續發展形成示范效應,為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提供實踐經驗。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協調機制,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專門的支援政策,形成推進合力,支援湖州市全面落實和實施好各項行動和工程,實現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建設的目標。
四、科技部要會同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結合各自職責,在重大項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試、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支援湖州市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及時研究解決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五、示范區發展規劃、建設方案等事宜,請浙江省人民政府、科技部會同相關方面按照有關規定另行辦理。
國務院
2022年7月10日
責任編輯:張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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