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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11月17日電(記者林光耀)近日,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發布《關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儲能示范應用的實施意見》,提出加快新型儲能技術創新,實現新型儲能高品質發展,進一步提升電力係統靈活性調節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
根據意見,2021年至2023年,浙江計劃建成並網100萬千瓦新型儲能示范項目,“十四五”期間力爭實現200萬千瓦左右新型儲能示范項目發展目標。重點支援集中式較大規模和分布式平臺聚合新型儲能項目建設,為電力係統提供容量支援及調峰能力。鼓勵探索開展儲氫、熔鹽儲能及其他創新儲能技術的研究和示范應用。
意見明確,新型儲能示范項目應按照工作壽命10年及以上設置,發揮調峰作用的新建新型儲能項目功率不低于5萬千瓦,額定功率下連續放電時間不低于2小時,聯合火電機組調頻的新型儲能項目,單體功率不低于1.8萬千瓦。有序開展電源側儲能建設,大力發展電網側儲能建設,積極支援用戶側儲能建設,著力推動獨立儲能建設。
意見提出,為支援新型儲能示范項目建設,浙江將完善制度支撐,強化資金支援,支援引導新型儲能通過市場方式實現全生命周期運營。同時,將完善儲能技術標準體係,實現對儲能項目運營情況的全方位監督、評價。(完)
責任編輯:劉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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