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2月26日在昆明舉行的《雲南省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街道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以下簡稱為“條例”)新聞發布會消息,該條例已由雲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截至2024年,全省共有223個街道,約佔全省1429個鄉鎮(街道)總數的15.61%,街道已成為城市治理體系的重要陣地。此前,由於缺乏統一具體的規定,各地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存在職責不明、工作程序不夠規範等問題,條例的&&將為此提供明確的制度保障和工作指導。
據了解,條例共二十條,明確了人大街道工委是縣級人大常委會依法在街道設立的工作機構,其工作是為縣級人大常委會行使職權、代表履職及人民群眾有序參與民主管理服務。條例對其組織架構、人員配備、工作職責、運行機制及經費保障等作出了全面規定。其中明確,人大街道工委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組成,主任應專職配備;細化了其開展法律法規宣傳、&&代表、反映群眾意見、指導基層民主等職責,並規定了完成縣級人大常委會交辦工作的具體內容。
為發展基層民主,條例規定人大街道工委可推動建立街道居民議事等工作機制,發揮代表和社會人士作用,推進居民參與管理經濟、社會、文化等事務。條例還從加強組織領導、隊伍建設和經費保障等方面,對保障人大街道工委規範履職提出了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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