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強迫購物”具體情形消費者可三倍索賠-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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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25 07:50:49
來源:法治日報

明確“強迫購物”具體情形消費者可三倍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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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強制消費問題多發 專家建議

  明確“強迫購物”具體情形消費者可三倍索賠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2025年第三批旅游市場強制消費問題典型案例,通報了隱瞞購物行程、負團費接待、導游強迫購物等違法違規行為,以規範旅游市場秩序。

  《法治日報》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以來,文化和旅游部已先後三批共通報48起典型案例,涉及強迫購買自費項目、脅迫購物等多類情形。

  受訪專家指出,高頻次、常態化曝光典型案例,並結合多部門聯合整治,顯示出監管正朝着精準化、機制化方向深化,旨在形成長效治理格局。當前強制消費行為日趨隱蔽,更多以“軟強制”形式出現,如長時間將游客限制於購物場所、不安排其他活動等,以規避執法,因此建議在相關法規或實施細則中進一步明確“強迫購物”的具體情形,並探索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提高違法成本。

  旅行團變成購物團

  雲南眾禦荇景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負團費接待及導游強迫購物案,就是文旅部通報的典型案例之一。

  該公司組織2名游客參加雲南“昆明—大理—麗江6日游”,以每人800元的費用將2名游客全程委託北京恒鵬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接待,費用低於每人1200元的接待成本。

  隨後,北京恒鵬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委派導游高某為游客提供昆明、大理段導游服務時,高某在大巴車和購物店採取言語威脅手段強迫游客消費。

  雲南省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對違反《旅行社條例》的雲南眾禦荇景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對違反《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的高某作出吊銷導游證的行政處罰。北京恒鵬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另案處理。

  北京市居民李芳(化名)前段時間也遇到了類似情況。

  今年暑假,李芳報了某地的跟團游。旅游第二天,導游將一車人拉到景區附近一家翡翠店,強制游客購買玉鐲。

  “導游説不消費夠金額就不能回酒店。”李芳回憶道,“當時跟團游廣告承諾,交完報團費後不會再交任何費用,沒有任何強制性消費。結果實際情況和廣告宣傳反差太大了。”

  “走過的最長的路,是××旅游團的套路。”湖北武漢居民李蘭(化名)感慨地説,“即使是花高價報名,也沒能逃得過變成購物團的‘鐵律’。”

  2024年8月,李蘭和朋友報名某旅行社的“高品質自由行”,到目的地後相繼經歷落地被轉團、導游帶着游客去購物點購物的情況。

  “在旅行過程中,導游將我們帶到金飾店、玉石店等,每個店不待夠兩小時不能出去。”李蘭告訴記者,她對此次旅行體驗非常不滿意,回家後就進行投訴,最終旅行社同意退還部分款項。

  旅游期間遭遇強制消費已經成為不少游客的痛點。記者在某第三方投訴&&上以“旅游+強制消費”作為關鍵詞進行搜索,截至目前,已有2700多條投訴。

  亂象源於商業模式

  整治旅游市場強制消費亂象,有關部門已經開始行動。

  今年5月,文旅部公布2025年首批旅游市場強制消費16起典型案例。

  此前,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聚焦導游亂象、強制消費等問題,深入開展了旅游市場專項整治行動。

  今年7月,文旅部聯合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了《關於整治強迫購物促進旅游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決定開展為期一年的專項整治工作,對旅游市場中存在的強迫購物問題開展全鏈條治理。

  幾乎與此同時,文旅部公布2025年第二批旅游市場強制消費問題典型案例16起,以加大旅游市場強迫購物問題全鏈條整治力度,震懾違法違規行為。

  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旅游研究與規劃設計中心總工程師齊曉波認為,文旅部今年如此高頻次公布典型案例,並聯合其他部門整治強迫購物亂象,主要是因為這類行為嚴重侵害游客權益、擾亂市場公平競爭、透支目的地城市信譽和形象。

  “監管的常態化與精準化正在成為治理文旅市場亂象的主要手段。”齊曉波説,這體現了文旅部致力於凈化文旅市場環境、保護游客合法權益的決心正在轉化為一套成熟、高效且可持續的工作機制。

  記者注意到,旅游法、《導游人員管理條例》《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強迫游客購物行為,為何實踐中仍存在不少這種現象?

  齊曉波認為,一方面是源於“零團費”商業模式及其帶來的巨大利益驅動,部分旅行社以遠低於成本的“白菜價”甚至“零團費”吸引游客報名,旅行社和導游的利潤來源被轉嫁至游客的購物回扣和自費項目佣金上;另一方面是這類行為的違法成本相對較低、監管威懾力不足。

  “旅游主管部門由於行政職能限制,只能對旅行社和導游進行監管,但無法對商家進行處罰,導致強迫游客購物現象屢禁不止。”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中國旅行社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主任劉衛説。

  齊曉波認為,治理強制消費存在多個難點。首先是發現難。目前“強迫購物”違法亂象更多表現為“軟強迫”,比如長時間安排游客待在購物店、不安排其他活動、導游進行“情感綁架”或冷嘲熱諷等,這些行為難以被直接定義為“強迫”。其次是取證難。購物店與旅行社、導游之間通過“回扣”方式進行利益輸送,賬目隱蔽,執法部門很難查到核心財務證據。

  在他看來,還有協同監管難。旅游活動通常涉及客源地(組團社所在地)和目的地(地接社、購物店所在地)。游客在目的地權益受損,需要向目的地監管部門投訴。這涉及跨地區、跨部門的執法協作。最後是根治難。“零團費”模式已存在多年,形成了産業鏈,單純處罰個別導游或旅行社,難以撼動整個利益結構。

  完善法規提供保障

  受訪專家建議,應當從規範市場、行業自治、提升監管質量和效率等方面着手,根治強迫購物頑疾。

  “最重要的是,鼓勵旅行社企業加強合規管理,讓旅游産品合法合規,為游客提供高品質旅游産品,讓游客為服務本身付費,而非購物回扣。”劉衛説。

  齊曉波認為要優化供給、規範市場,鼓勵推出“品質團”“定制游”等優質産品,明確導游薪酬保障,進一步擠壓負團費生存空間,倡導良性競爭。

  在劉衛看來,還要加強行業協會自治,比如&&更嚴格的行業自律規範,加大對違規會員進行懲戒的力度。同時,由旅行社協會持續發布消費警示,教育消費者識別“不合理低價游”,倡導理性消費、文明旅游,從需求端擠壓負團費的空間。

  “通過加強游客教育、曝光典型案例,鼓勵游客抵制‘不合理低價游’,支持游客採取積極留存證據、投訴舉報等措施,進一步提升游客辨別能力和維權意識,形成監督合力。”齊曉波説。

  他建議,提高處罰標準、推行“黑名單”與信用懲戒,加強跨區域、跨部門協同執法,從而系統性提高違法成本,建立長效威懾機制。通過技術手段記錄文旅消費全流程,全面提升執法部門取證和監管效率。

  還需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旅游市場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劉衛認為,應該在相關法規或實施細則中進一步明確“強迫購物”的具體情形,讓執法行為有據可依。比如無故延長在購物場所停留時間,因游客不購物而拒絕提供服務或降低服務標準,對不購物的游客進行言語侮辱、孤立等。

  “借鑒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建議增加發生強迫購物時游客可以要求3倍賠償的規定,既能激勵游客主動維權,也讓違法者付出高昂代價。”劉衛説。(見習記者 丁一 記者 陳磊)

【糾錯】 【責任編輯:趙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