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9日電(記者張千千)1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訂草案)》,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會議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定事關我國金融體系穩定和人民群眾財産安全。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二季度末,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本外幣資産總額已達467.3萬億元。
據了解,現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於2004年2月實施,2006年進行過一次修改,增加相關調查權規定。
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作為一部專門的監管法,其頒佈實施為推進銀行業穩健運行、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防範和化解銀行業風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近年來,隨着銀行業對外開放和創新的不斷深入,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産規模持續增長,金融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現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部分規定相對滯後,某些重要領域存在空白,難以滿足監管實踐的需要。
會議指出,要進一步健全管理制度,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和違法違規行為,推動金融機構及從業人員自覺尊法、學法、懂法、守法、用法,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銀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此次修法將彌補監管短板、加大監管力度,着力解決銀行業監管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切實提高金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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