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一袋零食 生産日期哪找-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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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1/20 11:14:30
來源:廣州日報

小小一袋零食 生産日期哪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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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聲調查

  “最小銷售單元”帶來的困擾

  市民犯難:翻來覆去找不到生産日期

  商家喊冤:相關信息標在大包裝袋上

  法規明確:非最小銷售單元可不標

  市民呼籲:都標注日期會更人性化

  現象調查

  春節將至,有市民在採購年貨時留意到,市面上那些內含獨立小包裝的食品,不少獨立包裝上沒有標注生産日期或保質期等信息,其中有的會註明“單片/單個非最小銷售單元”。

  最小銷售單元,是指在産品或服務銷售過程中能夠獨立進行定價、交付和售後服務的最小單位。根據産品質量法有關規定,最小銷售單元産品或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對限期使用的産品,應在顯著位置清晰標明生産日期或失效日期。而對於最小銷售單元以內的獨立包裝産品,目前並無相關硬性規定。

  日常生活中,市民常購買的獨立小包裝的零食、糖果、速溶咖啡等均屬於“非最小銷售單元”。那這些獨立小包裝食品該不該標注生産日期?記者就此進行了採訪。

  市民詫異:

  一瓶黑芝麻油 生産日期“見箱體”

  臨近春節,市民王女士前往商場採購了不少內含獨立小包裝的大包零食。當她準備將這些零食拆袋分裝時,卻發現其中不少獨立小包裝上沒有標注生産日期或保質期。

  如某品牌的一款“蒟蒻果凍”産品,其內部獨立小包裝上印有“生産日期:見包裝表面”,但王女士卻未在該包裝上找到生産日期;而她每年春節必購入的某款雪餅,在丟掉外包裝袋後,內裏的獨立小包裝上同樣沒有標注生産日期。最讓她哭笑不得的,是一瓶此前購入的某品牌黑芝麻油,其瓶身印有“保質期:24個月”,但生産日期卻只印着“見箱體”,王女士一時犯了難:“以為瓶蓋上有生産日期,箱子早就扔了。”

  “我習慣買完大包零食後就把外包裝丟掉,如果發現獨立包裝上沒有生産日期或保質期,要麼憑味道判斷食品有沒有壞掉,要麼直接扔掉。”市民周先生&&,此前他曾在某商城內購入多款散裝零食。“有的産品上寫着‘此包裝非最小銷售單元’,有的直接就沒標注生産日期。”

  記者走訪:

  部分獨立包裝食品無標注日期

  那麼,市面上有多少在售且無標注生産日期的“非最小銷售單元”産品?記者走訪看到,大型商超的食品貨架上均有清楚的標識,包含生産日期、保質期等有關信息。記者隨後走訪部分零食店發現,大部分在售商品的獨立小包裝上均標注了生産日期,但依然有一小部分商品的包裝上無標注。如某品牌的滷味鵪鶉蛋包裝上僅印有“相關信息見外包裝或合格證”;而某品牌的部分散裝橡皮糖、吸吸果凍等,其獨立包裝上同樣無生産日期。對此有的商家含糊其辭:“我們的零食都是在有效期範圍內的。”

  商家析因:

  “最小銷售單元”定義有別

  同樣是獨立包裝,為何有的食品標注了生産日期有的卻沒有?一位商場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與食品廠家對“最小銷售單元”的定義有關。“有的廠家是以整袋、整箱、整盒來定義最小銷售單元,有的則以最小獨立包裝為最小銷售單元。”

  如某品牌溜溜梅、果凍等是以“個”為最小銷售單元,其獨立包裝均印有相關日期信息;而某品牌的雪餅和太妃糖則以“袋”為最小銷售單元,其單件産品包裝上並無標注日期,因此商場在對這批産品散裝售賣時,按照相關法規,會把生産日期等信息標注在透明容器或貨架標籤上。

  各方説法

  業內人士:給“最小包裝”印日期成本更高

  廣州市食品商會會長郭益群&&,目前市面上有的獨立包裝食品有生産日期,有的卻沒有,造成這種差異的根本原因還是成本。“印多一個生産日期標識,對廠家來説意味着金錢和時間成本增加。倘若廠家的生産和包裝流程是自動化的,那增加的噴墨成本可能最多也就佔千分之一;但如果不是自動化流程作業,有的小廠商需要手工去打標的,成本就很高了。”

  郭益群&&,從目前的行業規範和法律角度來看,在所有的“最小包裝”上噴印生産日期是一件“不必須”的事。“比如説一盒糖果裏面有10顆糖,每顆糖的獨立包裝上可以不印生産日期,但糖果盒上必須印。如果有經營者要對糖果進行分裝售賣,就需要按照法律法規,在售賣點標清楚相關信息。”他還介紹,整體而言,如果是單個商品小包裝超過30克的,現階段大部分廠商還是會給每個獨立包裝噴印上生産日期。

  而從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看,郭益群&&,在“最小包裝”上標注生産日期肯定是比不標注更有利於消費者作判斷。“畢竟有的經營者在拆開大包裝對商品進行散賣時都不會拍視頻留證,這就容易導致售賣時間一長,經營者自己也忘記及時去更新産品信息,從而誤導消費者。”

  法學人士:商家應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當食品是以“箱”作為最小銷售單元,商家能否以“個”來進行售賣?據記者了解,如果銷售者具備食品生産經營許可資質,且小包裝屬於預包裝食品,那麼商家在進行備案後可進行售賣。不過,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時,也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産日期或者生産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産經營者的名稱、地址、&&方式等內容,以確保消費者能夠獲取到食品的基本信息,從而保障知情權。

  那麼,當法律對獨立小包裝食品的生産日期標注給予了一定的靈活性時,該不該要求給所有小包裝産品都印上生産日期呢?一位法學專家&&,法律規定合不合理,往往會從實際出發:“不但要考慮到消費者的利益,也要考慮到生産者的實際能力和成本,如果最小銷售單元已經標注了生産日期,那麼內部的包裝上不再標注,我認為是合理的。”但對方也補充,在此前提下,銷售者仍然有責任確保所提供的食品是安全的、符合保質期的,並在銷售過程中向消費者提供必要的信息。

  針對部分零食店獨立小包裝食品出現的情況,記者致電了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一位楊姓律師&&,印有生産日期的最小銷售單元方能進行獨立定價、交付和售賣,倘若散裝商品包裝上沒有印生産日期,銷售者必須在其他顯眼位置提供這些信息,以確保消費者能夠方便地獲取,否則不能單獨售賣。“因此這種情況下,相關零食店的售賣行為屬於違規。”對方&&。

  消費者:希望獨立包裝食品都標注日期

  記者採訪了多位市民發現,獨立包裝食品或散裝食品由於作為“非最小銷售單元”,其包裝上缺乏生産日期或使用期限的現象很常見。有幾位市民在回家翻看自家零食箱後紛紛拍照發給記者:“如果不留心,真的會忽略(沒標注生産日期)這件事。”

  不少市民坦言,除了買牛奶、雞蛋、生鮮等食品會特別關注生産日期外,在購買其他獨立包裝的零食尤其是年貨時其實並不會太關注。“像我們從小吃到大的金幣巧克力、散裝糖果這些,通常不會專門去看生産日期。”

  受訪市民普遍認為,儘管這是一件容易被忽略的小事,但由於食品買回來後外包裝通常不會保留太久,如果每個獨立的小包裝上都能印有生産日期是最好的。

  記者手記

  “最小包裝”標日期 標的就是安全感

  “最小包裝”上到底該不該標生産日期?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記者也發現不少相關民事訴訟案例,涉及産品類別以燕窩、散裝飲料包、零食大禮包為主。此類案件的爭議點就在於“最小銷售單元內的獨立包裝産品該不該標明生産日期”。

  從企業角度看,哪怕多標一個生産日期也關係着成本計算;但從消費者角度看,小小的日期的背後往往是一份安全感。如何平衡好企業的成本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得各方認真考量。

  記者建議,一方面有條件的廠家可以優化自身産品包裝方式,便於消費者辨別;另一方面,相關部門也應加大巡查力度,督促銷售散裝食品的商家嚴格遵守食品標識規定。作為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應仔細查看日期標識,不要急於丟掉外包裝袋,若發現部分散裝産品未標明生産日期,可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 (記者程依倫、張慧琪 實習生田瀅馨) 

【糾錯】 【責任編輯:韓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