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進一步強化地下水節約保護、超採治理和污染防治
【解説】作為我國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專門行政法規,《地下水管理條例》日前發布。22日,水利部副部長魏山忠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説,條例聚焦地下水超採、污染突出問題,強化地下水節約保護、超採治理和污染防治。
【同期】水利部副部長 魏山忠
條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聚焦地下水超採、污染突出問題,強化地下水節約保護、超採治理和污染防治,主要從六個方面對地下水管理作出重要的制度安排:一是規定了地下水調查評價、地下水保護利用和污染防治規劃、地下水儲備這三項基礎性制度;二是規定了建立地下水“雙控”、地下水取水計量、地下水資源稅費徵收等制度;三是明確規定劃定地下水超採區、禁止開採區、限制開採區,編制地下水超採綜合治理方案,推動實施地下水超採治理;四是規定了劃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嚴格地下水污染管控的措施;五是規定建立國家地下水監測站網和地下水監測資訊共用機制;六是對超採、污染地下水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條例作為我國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專門行政法規,將為強化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採和污染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解説】魏山忠介紹説,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資源屬性和生態功能,還是重要的水資源戰略儲備。2020年全國地下水資源量8553.5億立方米,其中,與地表水不重復的地下水資源量為1198.2億立方米。水利部會同有關部門先後組織開展了劃定地下水超採區、建立地下水取水總量和水位“雙控”指標、推進華北地區地下水超採綜合治理等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全國地下水年開採量從2012年達到最高1134億立方米後,2020年回落至892億立方米。
據了解,當前我國地下水保護利用還存在局部超採嚴重、污染問題突出兩方面問題。全國21個省區市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採問題,個別地區甚至存在開採深層地下水問題。
新華社記者北京報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