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發布《釋放人工智能潛力:重塑發展中國家創業生態》報告指出,人工智能(AI)技術可以顯著提升發展中國家中小微企業和初創企業的生産率、創新能力與市場接入能力,但這些潛力只有在合適的制度、能力和生態條件下才能轉化為現實成果。
報告指出,AI可用於自動化任務、庫存處理和供應鏈優化、個性化營銷和客戶服務等方面,降低企業運營成本並提高效率。但AI商業價值的實現效果存在顯著差異,發達國家企業的AI使用率和收益明顯高於發展中國家企業。研究顯示,AI成效取決於企業的數字基礎、技能水平和業務匹配度,而非“是否使用AI”本身。AI不是“即插即用”的通用解法,尤其是在缺乏數據、算力和流程適配時,其容易被低效使用甚至閒置。
報告指出,發展中國家的中小企業和初創企業在AI使用方面面臨着結構性、系統性的生態短板。主要包括存在數字與基礎設施鴻溝、數據與算力獲取不足、技能與認知不足等。
此外,報告指出,中小微企業和初創企業採用AI的成功概率與整體創業生態系統是否支持高度相關。其中,支持性制度環境是前提。清晰、穩定、可預期的監管環境能降低技術試驗風險,而缺乏國家層面的AI戰略和規則,會抑制企業投資和創新。同時,配套服務與平台也至關重要。此外,金融工具能放大採用效應,風險共擔機制、補貼、試點項目可降低AI初始成本,公共資金和發展金融在早期尤為關鍵。
設計AI治理與監管有助於增強信任、鼓勵試驗、促進創新,尤其對中小微企業至關重要。治理缺失則會帶來突出風險,會導致信任缺失、投資猶豫和消費者抵制,不明確的責任劃分會放大法律與商業風險;“一刀切”監管對小企業不利,高合規成本的監管制度往往對於大型企業更加有利,中小微企業則需要與風險和能力相匹配的監管制度。報告指出,當前,全球範圍內已有部分善治案例,在這其中,自願準則、過渡期安排、監管沙盒均起到了較好作用。
同時,報告指出,AI技術應用的風險管理不能單獨壓在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身上,而應採取開發者與部署者共同負責的模式。其中,開發者掌握技術控制權,具備設計、測試和內置安全機制的能力,對系統性偏見、模型風險負首要責任;部署者決定實際應用方式,企業如何使用AI技術直接決定其社會和經濟影響,中小微企業若缺乏指導,容易承擔不成比例的法律風險。投資者、消費者和合作夥伴更傾向於規則清晰的環境,責任不清會破壞市場信心。
發展中國家加大AI技術應用需要開放、協作和能力建設。對於資源受限的發展中國家而言,開源工具、聯合倡議、雲服務和公共能力建設是最具可行性的AI技術應用推進路徑。其中,開源和雲服務能降低門檻,有助於減少對高端算力和專業人才的依賴,並允許中小微企業從簡單應用逐步升級。另外,政府部門可通過示範效應帶動市場,公共部門領域的AI技術應用,如政務助手等,能增強信任和示範效應。報告還強調,技能與意識建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培訓、實踐型學習、創業社區交流是克服“AI技術恐懼”的關鍵。AI技術並不會自然縮小發展差距,但在正確的政策、治理和生態支持下,它可以成為發展中國家創業與包容性增長的關鍵杠桿。(記者 梁 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