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高水準安全的數據跨境流動 促進數字貿易高品質發展-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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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3/14 06:12:35
來源:經濟參考報

推動高水準安全的數據跨境流動 促進數字貿易高品質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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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拓展數字貿易,認真解決數據跨境流動等問題,並強調要統籌高品質發展和高水準安全。以數據跨境流動高水準安全促進數字貿易高品質發展,不僅有利于落實會議提出的工作部署,也是遵循統籌高品質發展和高水準安全工作原則的必然要求。

  高水準安全的數據跨境流動

  促進數字貿易高品質發展

  數據跨境流動高水準安全是數字貿易高品質發展的前提。數字經濟時代下,數據已經成為一種新的生産要素,與傳統的土地、勞動力、資本和技術等要素並駕齊驅,對經濟的增長和發展起到重要推動作用。數據的跨境流動是充分釋放數據紅利、打造新發展格局戰略支點的重要路徑,也是促進數字貿易高品質發展的關鍵支撐。

  近年來,數據的跨境流動變得越來越頻繁,這對于促進數字貿易、推動數據資源全球共用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數據的極易復制性和非排他性等特徵,使得數據的跨境流動也伴隨著一係列的安全問題,不僅會對貿易主體企業的商業利益造成損害,還會影響國家安全和個人隱私,不利于數字貿易的高品質發展。因此,實現高水準安全的數據跨境流動是保障數字貿易高品質發展的前提。

  高水準安全的數據跨境流動能夠防止敏感數據在數字貿易中被未經授權的實體訪問或泄露,保證數字貿易高效開展。高水準的數據跨境流動,意味著具備一定的數字技術和管理能力,確保數據在傳輸過程中不被篡改或攔截;實施嚴格的訪問控制策略,確保只有經過授權的用戶才能訪問特定的數據;定期對係統進行安全評估和漏洞掃描,及時發現並修復潛在的安全風險。這些方面均能夠保證數字貿易的高品質發展。

  高水準安全的數據跨境流動可以提升跨國企業和數字平臺之間的彼此信任度,有利于達成數字貿易合作。在數字貿易中,跨國企業和數字平臺需要依賴數據的跨境流動開展業務和交流,如果數據的跨境流動存在安全隱患,就可能會導致企業和平臺之間的信任受損。當跨境流動的數據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和真實性時,開展數字貿易的貿易主體間的信任度會提升,從而有利于數字貿易的高品質開展。

  高水準安全的數據跨境流動可以優化全球供應鏈,實現資源在全球的最優配置,最終促進數字貿易的高品質發展。在全球供應鏈中,高水準安全的數據跨境流動不僅可以提高供應鏈的透明度和效率,還可以使企業更好地了解全球市場的需求和供應狀況,實現産能在全球的優化配置,提升數字貿易的效率,推動數字貿易高品質發展。

  多管齊下推進數據跨境流動高水準安全

  以數據跨境流動高水準安全促進數字貿易高品質發展,需要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堅持科學的思維方法。一方面,樹立係統觀念,需要從宏觀與微觀層面綜合考慮政策、技術、法律、經濟等多方面因素,將提升數字貿易品質和數據跨境流動安全問題貫穿于國家發展的各領域和全過程中通盤考慮,有效管理數據跨境流動風險的同時,確保數字貿易實現“質”的提升和“量”的增長。另一方面,堅持底線思維,強化風險意識,把困難估計得更充分一些,把風險思考得更深入一些,在開展數字貿易的過程中,設定並牢牢堅守基本的數據跨境流通安全底線,確保貿易過程中所涉及的數據不涉及隱私問題,不觸碰數據跨境流通安全底線。

  建立健全數據跨境流動法規體係。首先,在法規體係構建中,需確立數據出境的安全評估機制,明確數據出境的標準、條件和程式,為數據跨境流動提供明確的指導和依據。其次,建立促進數據跨境流動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制度,其中正面清單主要明確哪些數據可以自由跨境流動,負面清單則規定哪些數據需要在特定的情形下才能獲得出境許可。再次,法規體係應與國際標準對接。在全球范圍內,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對數據保護有著不同的法律要求和標準,為了減少跨境數據流動的區域障礙,需要加強國際的溝通與合作,推動形成國際通行的數據跨境流動規則。最後,法規體係的構建還應注重靈活性和適應性,能夠根據數字技術發展、國際數據跨境流動規則變化以及國內法律法規的更新進行及時調整,以適應快速變化的國際環境和國內需求。

  培養專業的數據跨境流動管理和技術人才。在課程設計和專業建設方面,為相關專業的學生開設數據科學、網絡安全、國際法等相關專業的選修課程,並增加實踐性課程比例,如模擬數據跨境流動的案例分析、實驗室訓練等,以提高學生的實戰能力。在職業培訓方面,針對數據管理和數字貿易領域的在職人員開展關于大數據跨境流動的專業培訓,為其提供短期課程和結業證書,以更新其知識和技能。在實踐與創新平臺建設方面,應建立數據跨境流動模擬平臺,讓學生和研究人員能夠在模擬的情形下身臨其境進行實踐,鼓勵將有模擬經驗的學生和研究人員納入到實際數據管理項目成員中,不斷提高其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積極對標國際經貿規則,補齊數據治理短板。首先,在數字貿易過程中,企業需要面對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文化背景和市場環境,因此各參與數字貿易的企業應學懂、弄通國際數據跨境流通規則,提升數據合規管理水準,確保數據收集、處理、存儲和傳輸符合當地法律法規要求。其次,應積極參與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機制下的數字營商環境對話與合作,通過合作,推動形成公平、透明、非歧視的數據跨境流通環境。最後,對標《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DEPA)經貿規則,加快談判進程,補齊數據治理的短板,優化國際數字營商環境合作,拓寬數字貿易的“朋友圈”,進一步促進我國數字企業出海。

  (王鉞 作者單位: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教研部。本文係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數據要素的確權、流通和收益分配研究”(23CJY033)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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