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填寫申請表,一式三份,並各貼上相片
2、有效護照
3、德國大學的入學通知書(Zulassungsbescheid)或入學申請證明 (Bewerberbestaetigung)
4、全部留學逗留費用來源證明,如:
a、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銀行帳戶上為第一學年存一萬馬克的證明。 每月取款不得超過一千馬克。帳戶底數不得少於三千二百馬克,這筆款只有在外國人管理局同意的情況下才能提取。也可以在德國某一銀行駐北京辦事處開設這種銀行帳戶。令人信服地説明此後的留學
費用來源。或,
b、未寫明金額總數的經濟擔保書,或由一位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居住者提供的不可撤回的銀行擔保。此擔保包括外國人法(Auslaendergesetz)第83條和
84條中提到的各種費用。或,
c、獲獎學金證明
所有材料均須是原件。需要時,本使館和德國有關部門均可要求申請人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其複印件。
必須由本人提交簽證申請。請事先於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11:00打電話約定時間。電話號碼:(010)6532-5560
一旦對您的申請作出決定,將立即通知您。
簽證費為每份50馬克,按當時匯率用人民幣支付。
簽證主管機構
1、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三個有固定轄區的簽證事務機構:
2、德國駐上海總領事館主管安徽、江蘇、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或常住居民的簽證事務,地址: 上海市永福路
181號,郵編: 200031,電話:(021) 6433-6951/52/53,傳真:(021)
6471-4448
3、在福建省、廣東省、海南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或常住的申請者 則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駐廣州總領館申請簽證。地址:廣州市環市路339號,510098
廣東國際大酒店19層
電話:(020)83306533, 傳真:(020)83317033
德國駐香港總領事館 電話:(00852)2105-8777,傳真:(00852)2105-8788
德國駐北京大使館主管中國其它地區居民的簽證事務。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大使館北京朝陽區東直門外大街17號,100600
總機電話: (010)65322161, 領事處電話:(010)65325560, 領事處傳真:(010)65323557
德國駐北京大使館主管中國其它地區居民的簽證事務。其它德國駐外機構只能在特殊情況下並得到德國駐北京大使館或德國駐上海或廣州總領事館授權後方可向常住中國的中國公民簽發簽證。如離華前已確定前往德國,就不得按特別情況處理。
有的日語專科學校為解決留學生在日本無親友不能找到保證人的問題,校方願意為申請入學者充當保證人,條件是必須交付一筆保證金,畢業後再如數退還。
留學簽證的申請與審批程序
如上所述,辦理赴日留學簽證有兩種程序可循。
一是憑有關入學許可和保證手續向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
二是憑留學生居留資格證明,向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
如果採取前一種程序,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受理申請後,無權發給入境簽證,尚需將材料報到法務省,再由法務省會同文部省一道審核,包括錄取學校情況和保證人情況。因此,所花費時間較長,一般要等待3個月左右。而採用後一種程序,因為入境留學申請的居留資格已經得到法務省的確認,所以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可以直接發給入境簽證。一般遞交有關證明手續後,幾天內便可以取得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