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加拿大國籍的資格:
(1)申請人必須是年滿18歲的永久居民;
(2)在申請入籍前的五年內,已在加拿大累積住滿3年,其中最少2年是以永久居民身份留在加拿大;在未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前已居住在加拿大者,其居留期是每一天當半天計算,且無論住多久,最多只能算作一年;
(3)沒有以下任何一種情況:
①對加拿大的安全構成威脅;
②被勒令驅逐出境;
③有條件地出獄或受監禁或假釋;
④目前仍被監禁中;
⑤在提&&籍申請之日起的過去三年內犯過刑事罪。
(4)具有一定的語言能力,能運用英語或法語進行交流;
(5)熱愛加拿大,對這個國家及其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有足夠的認識和了解。
未滿18歲的孩子須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申請入籍,如同時申請,通常能與父母一起成為加拿大公民。
申請程序
申請入籍的程序主要有三個步驟:申請、考核和入籍儀式,整個過程一般需要4-6個月的時間。
1.申請
申請人可到臨近的入籍法院或辦事處提出申請,填寫入籍申請表,填寫時,可以向那裏的工作人員或移民援助機構尋求幫助。填完後,需將申請表以及必備資料一起送至或寄至入籍法院或辦事處。必備資料包括:
(1)出生證明、護照或其他可以證實申請人出生地點和日期的材料;(2)能證明申請人是合法的加拿大永久居民的文件;(3)最少兩種能證明申請人身份的證件(如駕駛證、醫療保險卡等);(4)兩張一年內所攝的半身脫帽正面照(照片為35毫米/53毫米,下留有的10毫米空白作簽名之用);(5)手續費,成人80加元,兒童35加元,所交費用概不退回。
2.考核
一般提前一個星期,申請人會收到關於考核時間和地點的書面通知。由1994年6月27日開始,入籍考核已漸漸以筆試代替了與法官之間的面試。試卷有英語和法語兩種,考核內容包括對加拿大的歷史、文化、地理、政治制度以及作為加拿大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等的認識。一般不會超過《加拿大公民》和《加拿大一瞥》兩本小冊子的範圍。
3.入籍儀式
如考核通過,申請人將會在一二個月內收到法院寄來的通知,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公民證書頒發儀式》。在儀式中,申請人將進行入籍宣誓,領取加拿大公民證書。
雙重國籍
根據1977年2月15日起生效的《加拿大國籍法》,加拿大公民可以擁有多重國籍。這表明,其他國家的公民申請加入加拿大國籍時,只要原籍國法律容許,他(她)仍可以保留原國籍。反之,當加拿大公民申請加入其他國籍時,他(她)亦可以保留加拿大國籍。擁有雙重國籍的公民值得注意的是,在享受該國權利的同時,還有責任履行該國公民的義務。也就是説,當你在加拿大之外的另一個國籍所在國遇上麻煩時,加拿大政府將無法對你實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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