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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取代“證明”折射責任理念之變
2020-11-25 08:45:00 來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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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前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司法部、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了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最新推進情況。據透露,我國將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即行政機關在辦理相關事項時,只要申請人作出書面承諾,無需證明便予以直接辦理。對此,社會各界紛紛給予積極評價,認為“或許有望從根本上剷除‘奇葩證明’現象”。

  辦手續要“證明你媽是你媽”,開“無犯罪證明”要證明你需要這份證明……很長一段時間,“奇葩證明”成為社會痛點,迴圈證明的“無解”,證無可證的“尷尬”,一度搞得人哭笑不得、心力交瘁。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從中央到地方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持續展開“放管服”改革,一大批無法律依據的證明蓋章事項相繼“告別歷史”。據統計,截至2019年底,各部門取消證明事項1.3萬余項。此外,在“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底線上,相關部門也不斷壓縮證明事項,並通過清晰的清單管理明確“權力邊界”,群眾辦事“磨破嘴、跑斷腿”的情況大大減少。但不時出現的奇葩案例也提醒我們,要徹底告別“證明之困”,讓群眾辦事順暢無憂,還需付出更大努力。

  告知承諾制,瞄準的恰恰是“奇葩證明”的生存土壤,實踐效果值得期待。要看到,作為確認個人身份、資質的憑據,“證明”意在降低資訊不對稱帶來的風險,本身並無原罪。只不過在傳統模式下,這種“舉證責任”全由相關部門承擔,而在承諾制的語境下,則由辦事者個人“背書”。群眾為“證無可證”承諾,部門對“一諾千金”審查,在新的制度框架裏,相關部門與辦事群眾的權利義務關係進一步捋順,“推諉塞責”的衝動也大大減輕。與之相應,監管重點也從事前“查紙定論”過渡到事中、事後“交叉核驗”,也無疑能起到長期約束效果。從這個意義上説,承諾制不僅是簡化流程、便利服務,更是在重塑權責模式。

  當然,書面承諾取代一紙證明,並不意味著有關部門就可當起甩手掌櫃,資訊核查的工作強度反而更高。基礎一點,就是進一步打破數據壁壘,實現更加充分的資訊共用。對大部分證明事項來説,完全可以通過信息化的手段,連接“資訊孤島”、進行“交叉比對”,既讓“資訊跑路”代替“群眾跑腿”,也能堵住造假者鑽空子的風險敞口。比如,各部門共同搭建共用數據服務平臺,讓“一證行天下,一網查所有”;比如,加強線上線下的融合,建立並暢通公共服務的“綠色通道”等等。此外,信用體係的建設也要及時跟上。或建立申請人誠信檔案,或出臺虛假承諾黑名單制度,多措並舉、多管齊下,不斷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這也是在為承諾制保駕護航。

  從“最多跑一次”理念的提出,到大刀闊斧清理“奇葩證明”,再到如今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不斷“瘦身”甚至逐步被省略,背後是國家治理能力的不斷提升。沿著這樣的思路不斷提升治理效能,打磨服務意識,做好資訊配套,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必將越來越扎實。(范榮)

【糾錯】 責任編輯: 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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