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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8日電(記者李傑)近日,兩則有關基層執法人員執法不當的新聞引發熱議:一個是河南省鶴壁市淇縣公安局北陽派出所處置盜竊西瓜警情過程中,未能厘清案件中瓜農和偷瓜者兩者的責任;另一個是河南省信陽市固始縣民警接到半挂車側翻導致33噸井蓋被搬走警情時處理不當,認為是小事未予立案。
這兩個案件在一些人眼裏可能是“小事”,但對于群眾來説卻是大事,對于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信力來説,同樣也是大事。其實案情簡單,孰是孰非非常明晰,在上級部門介入後,都得到了有效解決。
如此看來,一些基層執法人員要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還需進一步樹立群眾觀念和正確的執法理念,提升業務水準和執法能力。
基層工作事情多、任務重,更需要執法人員多“走心”。只有將人民疾苦挂心中,真正做到執法為民,才能讓人民群眾信服,才能在執法過程中獲得人民群眾的讚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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