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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迎來嚴管
2019-03-06 07:12:30 來源: 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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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3月1日起,在國內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的各種實體,需要在銷售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注冊所在地的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辦理銷售備案手續。

  這是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發布的《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針對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環節提出的明確要求。

  市場流通監管關鍵環節的強化,就是無線電發射設備源頭管理的開始。“零負擔”是這次“銷售備案”的顯著特徵,銷售主體無需提供紙質材料,不用跑現場,通過全國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資訊平臺即可完成相關備案手續,就像網購一樣方便。

  有效監管 補足市場流通環節

  手機、對講機、基站、廣播臺站等無線電發射設備早就廣泛應用于社會生活各領域,為什麼直到今天才出臺“銷售備案”制度?

  針對記者的疑問,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負責人給出了解釋:為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無線電幹擾、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我國針對銷售環節的監督和管理並未缺失,但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調整或完善。

  據該負責人介紹,我國通過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進關核準、核發無線電臺(站)執照及事中事後監管等措施,已實現了對無線電發射設備生産、進口、使用環節的管理。

  相比之下,市場流通環節還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大量“黑廣播”“偽基站”等非法無線電發射設備、無型號核準代碼或技術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假冒偽劣設備的銷售屢禁不絕。

  據了解,2016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制度基礎上,已增加了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的有關規定,並增設了相應的行政處罰。在銷售環節加強了對無線電發射設備經營主體的監督管理,但未明確銷售備案的具體實施方式等內容。

  與此同時,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在具體辦理程式、內容、方式等方面存在差異,給市場經營者帶來不便與困惑。

  《條例》賦予無線電管理機構一項重要職能,就是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管理。《辦法》為市場經營主體和無線電管理機構雙方都提供了切實可行的操作依據。

  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局長謝遠生説:“作為《條例》的配套規范性文件,《辦法》兼顧了無線電發射設備監管需求及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是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舉措。對加強無線電發射設備全流程管理,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無線電幹擾隱患,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資訊打通 屬地管理全國備案

  國家無線電頻譜管理研究所高級顧問何廷潤説:“一係列詳細舉措不僅有利于規范各地無線電管理機構的行政行為,而且還避免了同一個企業在不同的地方實施備案面臨不同的要求。這為高品質推動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工作奠定了基礎。”

  《辦法》明確提出,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建立全國統一的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資訊平臺,兼顧了經營主體申報、無線電發射設備監管和社會公眾查詢等需求。

  市場經營主體實現辦理銷售備案“一次不跑”,通過國家層面共用型號核準數據和公民身份、工商注冊登記資訊,資訊平臺能自動核驗備案資訊。無線電管理機構可以實時掌握各地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情況,為事中事後監管提供重要依據。社會公眾無需注冊登記就可以實時查詢附近已備案數據,為購買合規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提供參考。

  雖然強調屬地化管理,但是銷售備案依托的是全國統一的平臺。

  黑龍江省無線電管理局副局長楊海春説:“全國統一資訊平臺上線後,可以通過國家層面共用型號核準數據和公民身份、工商注冊登記資訊;具備自動核驗功能,極大提高了備案工作效率;對備案資訊進行分類管理,為事中、事後監管提供了重要依據。”

  如江蘇省工信廳無線電臺站管理處負責人所説:“通過資訊平臺,無線電管理機構可以實時掌握各地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情況,為事中事後監管提供重要依據。社會公眾也可以實時查詢所在地附近已備案數據,為購買合規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提供參考。實行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可以有效打擊無型號核準代碼或技術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設備的流通渠道。”

  那麼,《辦法》涵蓋的無線電發射設備范疇是什麼?

  這個問題雖然有點復雜,但是簡單來説,行動電話機(PHS、GSM、CDMA手機)、無線尋呼機、無線電對講機、無繩電話機、行動通訊基站、直放站、無線公話、無線網絡設備、衛星及地球站、微波設備等各種發射無線電波的無線電設備都在此列。

  型號核準 源頭上遏制無線電幹擾

  《辦法》中有這樣一條規定:“凡銷售應當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的,都應當辦理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

  型號核準是什麼?

  按照《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除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外,生産或者進口在國內銷售、使用的其他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型號核準;第四十八條規定,應取得而未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不能在國內生産、銷售。

  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是指,在無線電發射設備投入使用前的研制、生産、進口、購置等環節,對其頻譜參數技術指標依法進行技術管理的制度。

  華為的一位員工告訴科技日報記者,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是無線電設備管理的核心內容,是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保障國家無線電信息安全、從源頭上減少幹擾産生的一項重要工作。這些頻譜參數直接關係到有限的頻譜資源能否得到科學利用、空中電波秩序能否得到有效維護,無線電安全能否得到有力保障。

  無線電就是宇宙間飛舞的電波,如同電子世界的空氣。往小了説,人們已不能承受生活中“沒有信號”的事情發生,任何傲嬌的黑科技離了它都玩不轉;往大了説,它事關國家安全。

  而無線電管理工作者就是我們身邊的“聽風者”,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是他們的使命。盡管無線電領域從不缺少規則與秩序,但科技的進步與應用的創新,讓與無線電有關的一切都充斥著激烈的競爭。

  隨著無線電發射設備的不斷增加,電磁環境日益復雜,對國有無線電頻率資源進行統一管理,確保其安全使用是世界各國政府的通用做法。

  目前,包括歐盟、美國、日本等在內的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均對無線電發射設備採取了類似型號核準的做法,為的就是從源頭上有效遏制無線電幹擾,提升無線電管理成效。(記者 劉 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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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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