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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公開徵求意見 保健品標簽需提醒“不治病”
2019-01-30 07:08:34 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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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監管總局公開徵求保健食品標簽管理相關意見 新規明年生效

  保健品標簽需提醒“不治病”

  昨日, 市場監管總局宣布,針對《市場監管總局關于保健食品標簽管理相關規定的公告(徵求意見稿)》正在徵求意見。該新規要求對保健食品標簽上應當設置特別提醒區及特別提醒,且特別提醒區應當位于最小銷售包裝包裝物(容器)主要展示版面,所佔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30%。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保健食品標簽管理相關規定的公告(徵求意見稿)》,保健食品的標簽內容應當與保健食品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載明的相應內容一致;保健食品生産經營者對其生産經營保健食品標簽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食品安全責任。

  新規還規定,保健食品標簽上須設置特別提醒和投訴電話,並且對其包裝給出了非常具體的要求(詳見制圖)。

  注冊或備案的同一保健食品的投訴服務電話應當唯一。保健食品生産經營企業應當保證在承諾的服務時段內接聽、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並記錄、保存相關服務資訊至少兩年。

  該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2020年1月1日前生産的保健食品可以銷售至保質期結束。2020年1月1日起生産的保健食品,凡標簽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百二十五條有關規定處罰。

  市場監管總局對該新規正在徵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在2019年2月28日之前,通過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或建議。信函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展覽路北露園1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特殊食品安全監管司(郵編100037)。電子郵箱:samrduan@163.com。

  有觀點認為,2015年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保健食品的標簽、説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保健食品廣告,也應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應該説,法律要求保健食品標注警示語,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誇大宣傳。不過,相關規定並沒有明確警示語的位置和面積,無形中賦予了企業過大的自由裁量空間。(統籌/余美英 制圖/潘璠)

  保健食品標簽新規要求

  特別提醒區應當位于最小銷售包裝包裝物(容器)主要展示版面,所佔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30%。

  特別提醒區內文字與特別提醒區背景應當有明顯色差。特別提醒應當使用黑体字印刷,包括“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字樣。

  新規還明確,當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積大于或等于100平方釐米時,字體高度應當不小于6.0毫米。當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積小于100平方釐米時,警示語字體最小高度按照上述規定等比例變化。

  保健食品標簽應當設置投訴服務電話資訊區,標注投訴服務電話、服務時段等資訊。投訴服務電話字體不應小于“保健功能”的字體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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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家直銷企業被約談

  昨日,市場監管總局和商務部對91家直銷企業召開集體約談和提醒告誡會, 91家直銷企業高管參加了會議。兩部門認為,我國直銷行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出現了不少違法違規行為,群眾反響強烈,社會危害大,後果嚴重。

  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商務部市場秩序司負責人表示,直銷企業要高度警醒,認清直銷行業存在問題的嚴重性。要高度自覺,確保企業經營活動不觸碰法律底線。在經營活動中,要切實加強和完善直銷企業的內部管理,對銷售團隊、企業高管、直銷員要加強管控;切實規范企業經營行為,杜絕誇大虛假宣傳和違規直銷行為;切實強化保健食品品質安全管理,對保健食品産品品質、生産過程、銷售環節、標簽説明書等嚴格管理;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暢通投訴綠色通道,提供方便快捷退換貨保障。要高度重視,嚴格按要求抓好整改落實,維護社會穩定。

  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直銷企業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結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按本次會議及各地監管部門約談會的要求,從生産、銷售、售後服務、內部管理等環節全面排查漏洞,整改存在的問題,務必見到成效,真正做到守法合規誠信經營。對于整改落實不到位、效果不明顯、問題相對集中的企業,政府監管部門將不定期集中約談,並採取相應措施予以懲戒。(記者 藺麗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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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陳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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