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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副局長滿腦“生意經” 徇私枉法助他人避刑責
2018-07-29 06:57:58 來源: 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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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寧化縣公安局一副局長成了“生意局長”——

  權力當“籌碼” 滿腦“生意經”

  “是我喪失了黨性、迷失了方向,我全部交代……”在確鑿證據面前,福建省寧化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張志龍終于低下了頭。

  近日,寧化縣紀委監委決定給予張志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通報一發布就在當地引起了熱議:“太解氣了,這樣的‘生意局長’早該被處理了!”

  鬼迷心竅,既想當官又想發財

  “淪落至此,終究是因為自己的思想腐化,總想在‘生意場’上撈錢,我很後悔……”張志龍在懺悔書中寫道。

  2009年初,三明市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某文在開發工業園項目過程中發現稀土。因未經審批開採稀土屬于違法行為,為“方便”開採,陳某文想到時任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的老鄉張志龍,邀他一同開採稀土獲利。

  沒有資金和技術成了擺在張志龍和陳某文面前的難題。在煩惱之時,張志龍突然想到長期做鎢礦生意的老朋友方某生,便拉其入夥。方某生又聯繫到了一位做了多年稀土生意的朋友許某生。

  同年5月,張志龍、方某生、陳某文、許某生四人達成協議,由陳某文提供發現稀土的項目用地,張志龍、方某生負責疏通關係,許某生負責出資經營。在利益分配上,許某生佔80%,張志龍等3人佔20%。

  隨後,張志龍、方某生先後以疏通關係為由向許某生索要人民幣共計35萬元,其中張志龍分得28萬元,方某生分得7萬元。

  在開採出稀土後,許某生先後將40余噸稀土成品分給張志龍和方某生,並分多次售出,獲利116.75萬元,其中張志龍獲利96.75萬元。之後方某生為討好張志龍又一次性轉給張志龍20萬元。至此,僅張志龍一人就從稀土開採中“賺”了144.75萬元。

  嘗到了“權力”甜頭的張志龍,漸漸開始膨脹,利益至上成了他的“辦事原則”,不擇手段用權力換人情、用人情換利益。

  變本加厲,徇私枉法助他人逃避刑責

  2016年8月,寧化縣翠江鎮發生制毒燃爆惡性案件,縣公安局刑偵大隊負責偵辦該案。同年9月該案主犯雷某旺被抓獲,供述出同案犯江某彬。

  當時張志龍已任寧化縣公安局副局長,正是分管刑偵、禁毒工作。就在該案偵辦過程中,張志龍的好友上杭縣某公司股東鄭某基找到府來。

  “這是過年一點小禮,希望您收下。”鄭某基以春節紅包的名義送給張志龍5000元人民幣和一盒茶葉。過了一段時間,鄭某基又帶著茶葉和幾瓶洋酒找到張志龍,在交談過程中,張志龍察覺到,鄭某基原來是受江某彬委託前來“疏通關係”的。

  “老朋友,你見外了,這事我會幫忙的。”張志龍隨口答應。

  江某彬深知張志龍看不上這點錢,又先後4次委託鄭某基給張志龍送去共計8萬元人民幣和高檔禮品。隨後,在戶籍資訊係統中確認江某彬就是犯罪嫌疑人後,張志龍表示可以把江某彬“先放一邊不查”。

  掌握了重要線索的張志龍並沒有向組織報告。直到制毒案開庭,江某彬因還未歸案,沒有受到追訴。

  事後,張志龍打電話給鄭某基,告之庭審結案,鄭某基心領神會,又往張志龍家中送去幾瓶高檔洋酒。

  張志龍一頭扎進自己的“生意”裏,越陷越深,手中權力也淪為他利益交換的“籌碼”。只要有利可圖,即使是徇私枉法的事他也敢幹。

  以案促改,強化警示教育

  張志龍利用職務便利,夥同相關人員大肆斂財,既有自己思想腐化的原因,也有監管不力的原因。在嚴肅查處其違紀違法行為的同時,寧化縣積極開展以案促改工作,強化警示教育。

  縣紀委監委駐縣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督促縣公安局完善權力運作制度3項,並開展黨風廉政建設集體談話11次,及時對全局民警開展了風險排查,實施廉政提醒談話3次,立案調查違反廉潔紀律案件1起。

  查處一個還要警醒一片。“各鄉鎮、縣直各單位黨委(黨組)要切實扛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把功夫下在平時,關口前移,做好預防工作,對苗頭性問題多過問,對違規違紀傾向早發現、早提醒、早報告、早處置。”針對張志龍一案,寧化縣委及時組織召開案情通報會,縣委書記對各鄉鎮、縣直各單位黨委(黨組)負責人落實管黨治黨責任提出要求。(本報通訊員 沈昌培 張凝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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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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