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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鬧沒人管,一鬧就軟!“恐鬧症”戳中基層治理軟肋
2018-07-11 07:55:01 來源: 半月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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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別群眾不顧法律和政策,遇事就鬧,甚至催生出專業的“鬧事團隊”……半月談記者在採訪中,時常聽到基層幹部自嘲,他們患了“恐鬧症”。然而,也有群眾表示,有些“鬧”是出于無奈,正規渠道走不通,不鬧問題就得不到重視和解決。這個看似死結的難題,折射出當走訪基層治理的軟肋。

  一鬧就軟?基層常選擇息事寧人

  陜西一位交警在執法中曾遭遇過五花八門的鬧事行為:例行檢查中發現有車輛年檢過期,按規定要暫扣車輛,車中老人立馬下車往地上一躺,高喊“警察打人了”,引來群眾圍觀,交通堵塞,民警不得已只能放行;電動車闖紅燈與正常行駛的轎車相撞,民警依照交規認定前者應負全責,電動車車主不滿,找來家屬堵路鬧事,一定要交警“給個説法”……

  “有一次,我依法扣留了一輛非法改裝載客運營的黑三輪車。車主來到交警隊,突然掏出一瓶農藥,威脅不還車就喝藥。還有人跑上樓去,説敢罰款他就跳樓。”這位交警説,他們沒有治安處罰權,處理此類事件必須要派出所配合,為防止出現突發極端事件,常常選擇息事寧人。

  西北地區一位鄉鎮幹部説,他們鎮上有一位婦女,十幾年前丈夫出車禍去世。因對事故責任認定結果不滿,她一直陳情反映問題。後來,有關部門糾正了原先的處理結果,依法給予其賠償。至此,事情已得到解決,但她仍不斷到鎮政府鬧事,要求政府為其子安排工作。

  “她經常在鎮政府院子裏連喊帶罵,有時還躺在地上打滾,影響很不好。不得已,我們只能為她兒子安排了一個公益性崗位。”這位鄉鎮幹部坦言,因為上級機關對基層穩定工作有硬性考核,一旦出現越級陳情就會被“一票否決”,他們這樣做“也屬無奈”。

  個別群眾正是抓住了基層怕出事、怕事情鬧大的心理,將“鬧”作為爭取利益的工具。半月談記者在西部某地採訪時就曾遇到這樣的案例:一位村民的妻子在一起醫療事故中去世,為了不讓他鬧事,村幹部幫他申請成為貧困戶,理由是“一個人拉扯3個孩子,負擔很重”。

  然而,這位村民親口告訴記者,他承包了5畝地種植獼猴桃,一年收入有4萬多元,“在村裏也是有頭有臉的人物”。當上貧困戶之後,怕別人説閒話,他把自己的桑塔納轎車讓給弟弟開。

  因鬧事可能嘗到甜頭,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專業化的“鬧事團隊”。據媒體報道,2017年,河南南陽警方抓獲了一個專業“醫鬧團夥”。該團夥在南陽多地主動介入糾紛、暴力討債、充當“醫鬧”,為攫取非法經濟利益,甚至聚眾衝擊黨委政府、圍攻公安機關,毆打執法人員。

  不鬧沒人管?少數幹部“一推二拖”惹不滿

  採訪中,也有群眾反映,有時候鬧也是無奈之舉。少數基層幹部不作為、慢作為、冷作為,漠視群眾利益,老百姓通過正常渠道反映的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只能用“鬧”來引起重視。

  貴陽某小區和另一片居民區交界處有一小塊空地,一段時間以來,經常有人在空地上打陀螺,附近居民不堪其擾。“國家對居民住宅區噪音分貝數有明確規定,小區業主測得的噪音分貝數遠遠超標。我們小區都是30多層的高層住宅,揮鞭聲特別刺耳,窗子都不敢開。”小區業主李宏(化名)説。

  李宏和一些業主不斷向區委書記、區長信箱及貴陽城管“百姓拍”APP、市民服務熱線投訴,城管部門的文字和電話回復均為:一是取締缺乏有效法律依據支撐;二是打陀螺者均為老年人,勸解時情緒激動,擔心出現危險。協商的結果是“晚上9點之前可以打”。

  正規渠道投訴了3個多月都解決不了問題,幾十名小區業主在去年2月和打陀螺者發生了正面衝突,最終經過派出所、居委會等出面協商,噪音擾民問題才得到解決。“我們都是想通過正規渠道解決的,也嘗試了很久。但最終發現,鬧才能解決問題。”李宏無奈表示。

  受訪基層幹部坦承,隨著群眾法治意識的不斷增強,近年來“遇事先鬧”現象已大為減少。當利益受到侵害時,絕大多數群眾還是會首先通過合法渠道反映。但少數幹部遇事“一推二拖”,群眾只能借助非常手段促進問題解決。

  西部一農業大縣幹部就介紹了這樣一個案例:多年前,當地一對姐妹發生糾紛,姐姐家的果樹被妹妹砍掉,事發後妹妹跑到外省失去聯繫。姐姐到縣法院起訴,但因年代久遠,調查取證較難,且擔心難以執行影響考核,法院一直拖著不予立案。此後,這位姐姐就經常到政府鬧事。為安撫其情緒,鎮政府逢年過節就為她贈送一些慰問品,但此舉顯然“治標不治本”。

  依法治國,良性互動機制待建立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表示,當前對基層的考核體係中,過于強調矛盾不上交、穩定壓倒一切,導致在個別地方,“任期不出問題、花錢買平安”成為部分領導的維穩招數。有的群眾摸清楚地方政府求穩怕亂的心態,遇事就鬧,往往是鬧得越大,獲利越大,由此出現“個人鬧、合夥鬧、集群鬧”等趨勢。

  一些無理取鬧的非法行為被一再姑息縱容,也提供了壞的示范效應。華中師范大學社會學係教授梅志罡説,如今,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越來越健全,但過去一段時期形成的“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流行病”尚未得到根本遏制。有的地方對穩定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少數幹部在面對棘手問題時更傾向于“滅火”,助長了遇事先鬧的歪風。

  一位受訪基層幹部表示,少數部門和領導幹部缺乏擔當,一怕出事、二怕擔責、三怕丟官帽。一遇到群眾鬧事就層層批轉下去,看似解決問題,實則也將責任一推了之。實際上,基層政府權力有限,有些問題在其職權范圍內往往難以解決,形成“死迴圈”。

  竹立家説,破解“不鬧沒人理睬,不鬧石沉大海;鬧就有領導重視,鬧就有額外收益”的社會治理困局,一方面需要加大對不作為、慢作為、冷作為的基層領導幹部的問責力度,疏通群眾問題反映、處置渠道;另一方面,需要強化“依法處置”剛性約束。

  “應當明晰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的權責劃分,完善基層考核制度,對因幹部不作為而引發的群眾不滿,應對涉事幹部嚴肅問責,但對訴求不合理不合法、違法違規鬧事者,則要敢于‘亮劍’、提高其違法成本,追究鬧事者的法律責任,避免形成示范效應。”陜西延安一位有多年鄉鎮工作經驗的幹部建議。

  “無論是政府、社會組織還是群眾,都應將自身行為置于法治軌道之中。隨著制度的完善,官員和民眾互動應依法依規,大家都有自己的行為邊界,進而形成良性互動。”梅志罡説。(半月談記者:陳晨、李驚亞、李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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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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