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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將受聯合懲戒
2018-04-03 08:12:53 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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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民政部發文,為加快推進婚姻登記領域信用體係建設,加大對婚姻登記領域嚴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將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公安部、銀監會、國家公務員局等31個部門就婚姻登記領域嚴重失信當事人進行懲戒。在婚姻登記方面作無配偶、無直係親屬關係、無三代以內旁係血親等虛假聲明等行為者,將在個人招聘錄用、從業資格、職務晉升、評先評優、企業審批認證、融資授信、補貼性資金支援等多個領域受到限制。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民政部等31個部門簽署《關于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備忘錄》規定的聯合懲戒對象為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主要包括以下情況:一是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戶口簿、無配偶證明及其他證件、證明材料的;二是作無配偶、無直係親屬關係、無三代以內旁係血親等虛假聲明的;三是故意隱瞞對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狀況,嚴重損害對方合法權益的;四是其他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行為的。

  民政部基于全國婚姻登記信用資訊平臺,建立嚴重失信名單,通過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與全國婚姻登記信用資訊平臺實現數據交換和共用。最高人民法院將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判決或調解離婚、撤銷婚姻登記、宣告婚姻無效、宣告死亡等案件資訊與民政部交換和共用。公安部將婚姻登記當事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資訊、死亡資訊通過國家人口基礎資訊庫與民政部交換和共用。

  聯合懲戒措施共有14條,涉及個人招聘錄用、從業資格、職務晉升、評先評優、企業審批認證、融資授信、補貼性資金支援等多個領域。根據《備忘錄》,在任職方面,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將被限制招錄(聘)為國家公職人員;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限制任職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或金融機構、認證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記者 蔣若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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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程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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