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刊的分停並轉 ●分:中央黨政部門所辦的報刊,要與部門實行管辦分離,包括人員分離、財務分離和發行分離。 |
●並:中央和地方部門現有報刊中,內容相近、交叉重復的,合併後只分別保留一種。 |
●轉:中央報刊中,一部分情況良好的可作為報刊主辦單位,仍由原主管部門主管。其它的可劃轉到在京報業集團、出版集團、或經國務院批准的全國性行業組織、群團組織主管主辦。省級黨政部門報刊原則上劃轉到省級黨報集團、廣電集團、出版集團。導向正確、年收入5000萬以上的報社或1000萬以上的期刊社,也可以接受被劃轉的報刊。副省級和市級城市的報刊一律劃轉到黨報集團。 |
●停:劃轉過程中找不到符合條件的主管主辦部門的報刊停辦;未達到國家質量標準、或讀者自費訂閱不到發行總量50%的報刊停辦;國務院機構改革中撤銷部門的報刊停辦;省級和省級以下單位所屬部門所辦報刊停辦;市級部門和縣、區報刊停辦。 |
新聞人員調整 報刊工作人員不得與黨政部門公務員混崗。對停辦和管辦分離的報刊,由原主管部門對報社所屬人員進行安置。被劃轉、合併的報刊,由接受單位和原主管部門協商安置。 |
禁止攤派發行 根據《細則》的精神,此次除了中央的《人民日報》、《求是》雜誌、每個省的一份黨報和一份黨刊、每個市的一份黨報(即“三報兩刊”)外,不得強制公費訂閱。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