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國做博士後的申請程序
申請程序:
1.向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或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索取《博士後申請表》等有關申請資料。
2.請我使(領)館教育處(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推薦意見》表上簽署意見。由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或申請人本人直接遞交國內所申請單位審批。
3.申請人如對國內有關單位的情況不了解,可以通過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幫助推薦,為其&&做博士後的單位。應遞交的申請材料:
①《博士後申請表》;
②《專家推薦信》;
③博士學位證書複印件或通過博士論文的有關證明材料;
④《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推薦意見》(現在國外的留學博士應提供);
⑤《留學博士回國做博士後意向書》(凡需要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幫助其向國內有關單位推薦的留學博士必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