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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回國人員辦理回國工作手續的步驟



  (一)留學回國人員需要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1、國家教育部出具"學歷證明書",&&電話:(8610)83568060。
  2、國內用人單位的人事接收函。
  3、出國前係在職人員,需出具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的證明;出國前是學生,需出具未經分配的證明。
  4、辦理跨省、市派遣手續,需出具在原地已登出戶口的證明。
  5、本人護照。
  6、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7、國外學位證書;未獲國外學位的,需出具國內學位證書和在國外高校、研究單位進修一年以上的證明。
  8、填妥"海外留學人才信息項表"。
  注:辦理跨省、市派遣手續,需獲得國內外碩士及以上學位。
  (二)留學回國人員的未成年子女可辦理子女隨遷手續,需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1、結婚證。
  2、獨生子女證;在國外出生的,需出具出生證明和中國護照或旅行證。
  3、若男方攜帶子女先期回國,需提供女方仍在外學習的證明。
  (三)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的配偶(已出國並登出戶)可辦理隨遷手續,需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1、護照。
  2、國內用人單位的人事接收函。
  3、出國前係在職人員,需出具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的證明;出國前是學生,需出具未經分配的證明。
  4、登出戶口的證明。
  5、結婚證。
  6、國內學位證書。
  7、填妥"海外留學人才信息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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