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998年6月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境管理法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自費出國留學人員辦理護照必須在戶口所在地辦理,簽證則可以在長期居住或工作地申辦。
辦理護照時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1. 出境事由的相應證明文件,即提交接受學校入學許可證件;2.
交驗身份證及戶口簿或者其他戶簿證明;3. 填寫《中國公民出境申請表》;4. 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出境的意見。5. 申請人近期免冠相片若干張;6.
一般不要求申請人提交經濟擔保證明,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則必須提交上述證明材料。
《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對出境申請應當在30天內,地處偏僻、交通不便的應當在60天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接到審批結果通知的,有權查詢,受理部門應當作出答覆;申請人認為不批准其出境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權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受理機關應當作出處理和答覆。
根據該規定,每本護照的工本費為100元人民幣,手續費為5元人民幣,自費出國留學人員辦理護照的費用共計105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