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電商監管辦法擬&& 向社會徵求意見-新華每日電訊
首 頁 電子報紙 草地周刊 調查觀察 成風化人 評論 要 聞 綜合新聞 新華深讀 新華聚焦 新華體育 新華財經 新華國際 新華融媒 醫衛健康 品牌説
首頁 >正文
2025

06/11

10:12
來源:
新華每日電訊3版 經濟

直播電商監管辦法擬&& 向社會徵求意見

直播電商如何加強監管?市場監管總局回應社會關切

2025-06-11 10:12:21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3版 經濟

  新華社北京6月10日電(記者趙文君)市場監管總局10日發布《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介紹,徵求意見稿由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國家網信辦研究起草,旨在加強直播電商監督管理,維護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直播電商健康發展。

  徵求意見稿細化了直播電商&&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明確了直播電商&&經營者在違規處置、資質核驗、信息報送、培訓機制、分級管理、動態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責任。要求&&經營者建立健全&&協議規則,加強對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營銷人員的身份認證和資質審核,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置,依法依規報送數據信息,積極協助消費者維權,進一步壓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營銷人員的責任和義務。強化直播間運營者責任,要求直播間運營者建立健全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發布審核、信息公示、身份核驗等制度,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規範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行為,要求加強對直播營銷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直播營銷人員培訓、直播選品、直播糾錯等制度。要求直播營銷人員真實、準確、全面地介紹商品或者服務,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徵求意見稿強調了不履行法定義務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細化了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相關具體情形,通過適用電子商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新設處罰條款,明確了處罰依據,增加了可操作性和針對性。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根據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反饋情況完善相關內容,盡快&&實施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健全直播電商常態化監管制度,推動直播電商健康發展。

  新華社北京6月10日電(記者趙文君)市場監管總局10日發布《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制定這一辦法的主要考慮是什麼?如何規範直播電商行業亂象,營造良好的網絡交易環境和消費環境?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相關負責人進行了回應。

  近年來,直播電商行業發展迅速,在促進消費、擴大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虛假營銷、假冒偽劣等亂象逐漸顯現。直播電商行業相關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一些&&對直播帶貨商家資質和商品質量審核不嚴,一些商家和主播及相關機構質量意識淡薄,重營銷、輕質量,重成交、輕售後,追逐短期利益,損害了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影響了直播電商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這位負責人介紹,對於直播電商新業態新模式,徵求意見稿堅持監管規範與促進發展並重。在着眼於促進行業規範健康創新發展的同時,堅持問題導向、有針對性地規範直播電商行業亂象,進一步明確直播電商行業各參與主體的法定責任和義務,維護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徵求意見稿結合直播電商行業特點,着眼於構建直播電商行業的一般性、基礎性、普遍性監管制度,規範不同主體在從事直播電商經營活動時的基本法律責任和義務,明確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手段。

  在加強對交易行為監管的同時,徵求意見稿提出探索對違法違規主體的流量監管,推動對自然人主播、數字人等監管,推動建立直播營銷人員培訓、黑名單管理等制度。

  相對於傳統電商,由於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和直播營銷人員等主體的加入,直播電商的參與主體更加複雜,交易鏈條更長,外溢風險增加,給監管帶來新的挑戰。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直播電商&&經營者在違規處置、資質核驗、信息報送、培訓機制、分級管理、動態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責任。要求&&經營者建立健全&&協議規則,加強對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營銷人員的身份認證和資質審核,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置,依法依規報送數據信息,積極協助消費者維權。

  這位負責人&&,這將進一步壓實&&企業的主體責任,並通過&&企業向其他主體層層傳導合規要求,實現監管效率的最大化。

  此外,徵求意見稿依據電子商務法、網絡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從具體操作層面,對相關主體應當履行的責任和義務予以進一步明確,對相關法律法規中的監管要求進行整合細化,符合直播電商行業特點,不會增加&&企業等相關主體負擔。

責任編輯:史夢佳
關鍵詞:直播,電商,營銷,監管,徵求,意見,人員,&&,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