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2月6日電(記者汪軍)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6日一審公開宣判原貴陽醫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原貴陽醫學院附屬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王小林受賄案,對被告人王小林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對被告人王小林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被告人王小林利用擔任原貴陽醫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原貴陽醫學院附屬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並購重組、醫療設備和器械耗材採購、藥品銷售、工程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億余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小林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應依法懲處。鋻於其犯罪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絕大部分已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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