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2月1日電 吉林省紀委監委1日通報,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省商務廳原黨組書記、廳長李洪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洪亮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住房、車輛,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搞權色交易;政商關係錯位,甘於被圍獵,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洪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洪亮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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