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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7/ 30 16:38:24
來源:新華網

消滅“偷臉賊”勢在必行!我國個人資訊司法保護已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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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7月30日電(記者 盧俊宇)近年來,濫用人臉識別技術侵害自然人合法權益的事件頻發,引發社會公眾的普遍關注和擔憂。最高法28日發布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資訊相關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這是我國第一部對人臉識別進行明確規范的法律法規。那麼,這部司法解釋的頒布實施,將如何有力保護公眾個人資訊權益?記者為此專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丁曉東。

制圖:王曄

  新華網:您認為此次司法解釋的發布意味著什麼?有什麼重大意義?

  丁曉東:此次司法解釋發布,意味著我國個人資訊的司法保護已經提上日程。在之前的個人資訊保護中,執法機關扮演了較為重要的角色,並且可能持續扮演。但執法機關畢竟執法力量和資源有一定限度,合理地利用公民訴訟和公益檢察訴訟,調動公眾、社會資源和檢察資源,對個人資訊進行保護,具有重大意義。

  新華網:這次的司法解釋都有哪些關鍵亮點?

  丁曉東:亮點之一在于明確了屬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權益的行為的情形,例如在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進行人臉驗證、辨識或者分析; 以及未公開處理人臉資訊的規則或者未明示處理的目的、方式、范圍。

  另一個亮點在于明確了一些權利的可訴性,例如人臉資訊的刪除權,當資訊處理者違反約定處理自然人的人臉資訊,自然人請求資訊處理者承擔違約責任時,請求刪除人臉資訊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援。

制圖:王曄

  新華網:對于企業來説,在開展人臉識別等敏感數據資訊合規工作時需要注意什麼?

  丁曉東:對于企業來説,開展人臉識別等敏感數據資訊合規工作時,要特別對于此類資訊的收集與利用。在資訊收集時,在有條件的場景下需要盡可能明示處理的目的、方式、范圍,即使在公共領域收集個人資訊,也要注意按照必要原則,盡量謹慎收集個人資訊。在利用階段,應當按照數據最小化和數據安全原則,避免對敏感資訊進行不必要的處理,並採取更高級別的安全保障。

  新華網:對于公眾來説,如何運用好這一“法律武器”維護個人權益?

  丁曉東:對于公眾而言,首先可以在符合條件的情形下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維護自身權益;此外,個人還可以向消費者權益協會、檢察院等機構進行舉報,推動人臉等敏感資訊的公益訴訟保護。

制圖:王曄

  新華網:個人資訊保護法將于8月中旬進入三審,您對我國在個人資訊保護方面有何展望?

  丁曉東:個人資訊保護法如果出臺,將對于維護公民權益、保障數字經濟健康穩定發展具有奠基性的意義。此次司法解釋主要是針對民法典個人資訊相關條文的解釋,相比民法典個人資訊相關條文,個人資訊保護法將對于個人資訊保護更為全面,涉及個人資訊保護的方方面面,我國在個人資訊保護執法、司法方面將更有保障,同時也需要進一步從執法、司法的層面進行細化與落地。

 

 

【糾錯】 【責任編輯:于子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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