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衞生健康委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發布的32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針對營養與特殊膳食用食品標準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通則》(GB 29922-2025)。該標準針對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定義、分類、使用要求及技術規範進行了系統修訂和完善,為保障臨床營養需求、維護食品安全、規範市場秩序提供了制度支撐。
標準明確,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簡稱特醫食品)是指為了滿足進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礙、代謝紊亂或特定疾病狀態人群對營養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專門加工配製而成的配方食品。該類産品必須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指導下,單獨食用或與其他食品配合食用。特醫食品具有特殊醫學用途,屬於食品範疇,不是藥品。
根據不同臨床需求和適用人群,標准將特醫食品分為三類:一是全營養配方食品,可作為單一營養來源滿足目標人群營養需求的特醫食品,適用於需對營養素進行全面補充且對特定營養素沒有特別要求的人群;二是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在全營養基礎上根據特定疾病的病理生理特點調整部分營養素,可作為單一營養來源滿足特定疾病或醫學狀況下的人群需要;三是非全營養配方食品,可滿足部分營養需求,但不能作為單一營養來源,需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指導下與其他食品配合使用。
標準強調,特醫食品屬於特殊膳食用食品。當目標人群無法通過普通膳食滿足營養需求時,可作為營養補充途徑,為患者提供有針對性的營養支持。但特醫食品不是藥品,不能替代藥物的治療作用,産品也不得聲稱具有預防或治療功能。
標準明確,特醫食品必須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的指導下使用。專業人員需了解相關産品的營養特性、適用人群及應用規範,並基於患者具體醫學狀況進行科學評估後指導使用。在使用過程中,應結合患者的個體反應和實際需求,動態調整適用範圍和使用方法,以精準滿足個體化營養需求。
與原有標準相比,本次修訂增加了産品類別、調整了可選擇性成分和部分營養成分的技術要求,並新增附錄A“部分1歲~10歲人群部分營養調整型全營養配方食品”及其技術要求,調整了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目錄,修訂了附錄“常見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目錄,並增加和細化了非全營養配方食品的分類及技術要求,對感官、原料、標籤、氨基酸指標等方面進行了完善。同時,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菌等限量均統一引用通用標準。
該標準的修訂基於最新科學依據,面向不同疾病人群營養健康需求,將有效激發行業創新活力,推動産業向更高質量、更高水平發展,提供更加豐富的特醫食品,更好地服務於國民營養改善與健康,助力“健康中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