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掉入“大額返現”“贈品豐富”優惠陷阱 線上線下誘導充值亂象調查-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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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0/09 07:57:33
來源:法治日報

消費者掉入“大額返現”“贈品豐富”優惠陷阱 線上線下誘導充值亂象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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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存140元得280元,每月返15元話費!”看到某營業廳這樣的宣傳語,山東省的劉宇(化名)果斷辦理了套餐。使用一段時間後她發現,該套餐的優惠實際只需預存100元即可享受。

  劉宇的經歷並非個例。《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從線下的話費充值、美容美發、餐飲消費,到線上的游戲充值、&&會員、網購返利等,各類誘導充值的營銷行為在日常生活中屢見不鮮。一些商家常以“大額返現”“折扣力度大”“贈品豐富”為誘餌,利用信息不對稱刻意隱瞞關鍵條款,使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掉入優惠陷阱。

  優惠縮水限制重重

  本以為參加的是“預存140元得280元”的優惠活動,劉宇在辦理套餐後卻發現,自己可能落入了一個精心包裝的話費陷阱。

  “辦理後我發現實際情況和營業廳工作人員宣傳的不一樣。”心生疑慮的劉宇通過運營商官方App核實後才得知真相:該套餐實際只需預存100元,就能享受每月減15元的優惠(即前述營業廳宣傳的每月返15元話費)。而某營業廳卻將活動包裝成“預存140元得280元”,讓她多付了40元,才獲得本該享有的優惠服務。

  “那多出來的40元既沒有變成話費,營業廳也沒有任何説明,我都不知道去哪兒了。”劉宇告訴記者,該套餐包含的流量其實較少,吸引力有限,“如果不是被‘高額返利’迷惑,我根本不會辦理。”

  此外,劉宇還提到,在辦理業務時,某營業廳的工作人員還反復向她強調“這已經是非常優惠的套餐”。

  江蘇省的王女士則在鞋店促銷中落入“買鞋送鞋”的圈套。店員告訴她,充值500元即可免費獲贈一雙鞋,後續購鞋每雙再減50元。然而當她再次消費時才發現,所謂“優惠”實為從預存款中扣減,仍需額外支付現金,且預付款不退、僅限店內消費。“相當於被綁定在這家店,得再買9雙鞋才能用完。”

  記者了解到,不少商家在推銷預付卡時刻意回避關鍵條款,如“單次消費最多使用卡內70%金額”“卡內餘額必須覆蓋全部費用方可使用”等,消費者往往在二次消費時才能發現這些隱藏限制。

  美容行業是誘導充值亂象的“重災區”。廣東省的季女士就曾遭遇一場精心設計的營銷套路。她先是接到常去的美容院打來的“幸運顧客”中獎電話,到店領取小禮品時,被引導參與“點讚開盲盒”線上活動,聲稱有機會獲得高額獎勵。

  一個月後,店員以“排名靠前、需到店領獎”為由再次邀約。季女士到店後,被帶入小房間接受多人推銷。對方稱她“排名第七”,並極力勸説其充值衝榜,承諾“充值即可獲10倍積分,鎖定第一名,贏取4000元獎金及美容項目”,甚至提出“若充值10萬元可保第一,錢不夠可幫忙湊”。

  在持續的話術圍攻下,季女士最終充值1000元才得以離開。事後她發現,所謂“第七名獎品”並未兌現,店員以“被人超過”為由推脫。她後來還了解到,有顧客被誘導充值數萬元,既未獲得承諾返利與獎品,預存款也僅能用於後續消費,難以追回。

  隱藏條款誤導續費

  線上&&的誘導充值同樣套路繁多,令消費者防不勝防。

  今年5月,湖北省的李女士在某網購&&看到“購卡滿800元可享券後0.1元購買睡衣”的活動。儘管她的預算僅為四五百元,但考慮到活動極具吸引力,便決定充值800元購買&&購物卡。

  購卡後,李女士確實收到了0.1元購買睡衣的優惠券,優惠券界面也顯示睡衣庫存充足。然而,當她準備下單時,卻發現該優惠券下沒有任何可用商品。“&&客服讓我&&店舖,店舖客服卻説他們從未參與此項活動。”李女士要求&&要麼發貨,要麼補償一張等額購物券,但客服始終未予正面回復,問題至今懸而未決。

  上海的喬女士則遭遇了界面設計的“軟性誤導”。她在某影視&&觀影時,界面彈出“會員即將到期”的續費提醒。因忘記上一次的具體充值時間,她誤以為會員真將到期,便直接操作進行續費。事後查看付款記錄才發現,距離上一次充值沒過多久,會員遠未到期。“這是一種利用用戶記憶模糊性進行的誤導,目的就是讓人提前續費。”

  游戲&&的“充值返現”活動往往設計得更為隱蔽。去年5月,新疆的萬先生在短視頻&&看到某游戲的直播推廣,主播聲稱“充值88元即可每日登錄領取紅包,金額從0.1元到88元不等,領滿60天即可提現”。萬先生充值後,堅持每天登錄,到了第60天準備提現時,系統卻提示“獎金不足指定餘額”,操作失敗。

  “直到提現那一刻,規則才完全顯現——系統要求獎金累積到一個很高的指定金額才能提現。”萬先生事後計算發現,即便他再購買28元的“挂機特權”,並保持24小時在線,每天領取最高額度的紅包,也無法達到游戲的提現門檻,“這根本就是一個精心設計、無法通關的陷阱”。

  明確誘導認定標準

  “誘導充值”在法律上應怎麼界定?其與正常的商品宣傳又該如何區分?

  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律師趙燕燕介紹,“誘導充值”並非嚴格的法律術語,而是對一系列涉嫌違法營銷行為的概括性描述。其核心法律性質通常構成欺詐性銷售或虛假宣傳,直接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

  她強調,區分“誘導充值”與正常宣傳的關鍵在於信息是否真實、全面、透明。正常宣傳應清晰展示優惠內容、使用條件與期限,而誘導充值往往通過誇大優惠、隱瞞條款、製造緊迫感等方式誤導消費者作出非理性決策。

  北京市兩高(上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徐吉平指出,誘導消費包含兩種典型樣態:一是明顯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消費/充值”,事實與宣傳不符,相對容易辨別;二是更為隱蔽的“消費/充值”。這類宣傳表面看與實際情形相符,但會運用“限時”“限量”“絕版”等話術,精準激發消費者內心的慾望與緊迫感,導致其作出非理性的消費決策。

  面對層出不窮的誘導陷阱,消費者應如何維權?

  趙燕燕建議,消費者在遭遇誘導充值後,應第一時間保存證據,包括充值記錄、宣傳頁面、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隨後可先與經營者協商;若協商無果,應及時向消費者協會(12315&&)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投訴,如通信運營商問題可向工信部門反映,預付卡類問題可尋求商務部門介入;涉及金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主張“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

  為了從根本上治理此類亂象,徐吉平建議:強化監管力度。將監管觸角前移至合同簽訂環節,強制經營者對格式條款履行清晰説明義務。加強監管部門與司法機構的協作,對刻意混淆概念、誘導簽單的行為施以嚴懲,提高違法成本。

  完善法律法規。明確“誘導消費/充值”行為的法律界定與處罰標準。如《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已明確網絡游戲廣告不得含有以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誘導充值的內容。

  加強消費者教育。整合社區、家庭、社會組織等多方力量,對老年人等風險抵禦能力較弱的群體進行精準的風險教育和防騙宣傳,提供便捷的法律諮詢與援助通道。

  推動企業自律與行業規範。企業應強化自律意識,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與商業道德。行業協會應制定並細化行業準則,加強對成員的引導、約束與監督,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強化社會監督。建立常態化巡查機制,對發現的問題建立監管&賬;在消費場所顯著位置公示維權渠道;鼓勵公眾積極監督曝光不法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治理的合力。(見習記者於天航 記者張守坤)

【糾錯】 【責任編輯:谷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