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月5日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獲悉,金融監管總局近日修訂發布了《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管理辦法》,提高了資本保證金存放銀行凈資産規模要求,以有效篩選規模適當的銀行。
辦法明確,保險公司應當選擇兩家(含)以上商業銀行作為資本保證金的存放銀行,存放銀行上年末凈資産應不少於300億元人民幣。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為了落實對外開放要求,辦法取消了存放銀行類型限制,同時為了提高存放銀行安全性,優化了審慎監管指標要求,要求存放銀行具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據介紹,辦法將資本保證金處置行為事後備案制調整為事後報告制,適當簡化了報告資料要求,主要是為了精簡保險公司報送事項,優化報送方式,以降低其合規成本,並提高監管質效。同時,辦法明確了保險公司對報告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壓實其報告主體責任,對未按規定進行報告的監管機構將依法採取監管措施或進行處罰。(記者張千千、李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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