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1日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戰略部署,探索開展跨境資産管理業務試點,提高跨境證券投融資匯兌便利,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海南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聯合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資産管理試點業務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據了解,試點業務支持境外投資者投資海南自貿港內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産品、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産管理産品、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保險資産管理産品。
《實施細則》在試點機構條件及試點報備程序,試點資管産品範圍,境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及匯兌,試點規模管理,境外投資者保護及糾紛化解,統計監測及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體安排。
業內專家&&,該試點業務有利於豐富跨境金融産品供給,為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市場探索新渠道;有利於吸引境內外資産管理機構到海南展業,助力海南自貿港建設。
試點規模方面,根據《實施細則》,跨境資管試點實施規模管理。試點規模指境外投資者購買的試點資管産品資金凈流入規模,在任何時點不得超過試點總規模上限。試點總規模為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同意各家發行機構申請的試點規模之和。
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在中國人民銀行指導下,根據海南自貿港經濟金融發展、國際收支形勢、市場實際需求等,設定及動態調整跨境資管試點總規模上限,並通過官方網站及時公布。初始試點總規模上限設定為100億元人民幣。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等五部門將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指導符合條件的試點機構做好試點業務,確保《實施細則》平穩落地實施,推動跨境資産管理試點業務健康發展,堅定不移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記者 向家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