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天氣須停工縮時 高溫津貼應足額發放-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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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7/14 07:55:19
來源:工人日報

高溫天氣須停工縮時 高溫津貼應足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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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高溫勞動保護,鄂、陜、青省總工會發出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

  高溫天氣須停工縮時 高溫津貼應足額發放

  7月3日,湖北省總工會發布《關於做好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的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以切實維護廣大職工的健康權益,降低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對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影響,切實保障安全生産。

  提示函要求,要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執行高溫作業時間規定,足額發放高溫津貼,完善防暑降溫措施。湖北省各用人單位應根據氣象&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執行高溫天氣作業的相關規定,日最高氣溫達40攝氏度以上時,應當停止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37攝氏度以上、40攝氏度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37攝氏度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按國家相關規定招用的未成年工在35攝氏度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攝氏度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

  提示函指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攝氏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應當嚴格落實湖北《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在6月至9月,按照12元/天的標準向符合條件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高溫津貼不能以發放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等實物或各類有價證券代替。(記者張翀 通訊員梁爽)

  7月7日,陜西省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發出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提醒全省用人單位在盛夏酷暑季節要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避免高溫中暑等職業傷害事件和生産安全事故發生,維護好廣大職工的勞動安全健康權益。

  提示函提醒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溫工作方案和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嚴格執行高溫津貼政策,為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按時足額發放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

  提示函強調,日最高氣溫達到40攝氏度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攝氏度以上、40攝氏度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37攝氏度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提示函要求,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以及防暑降溫必需藥品和飲品;及時開展職業健康宣傳教育活動,普及防暑降溫相關法律法規;對患有心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及時調整作業崗位。

  此外,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攝氏度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攝氏度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記者毛濃曦 祝盼)

  7月4日,青海省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發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單位進一步做好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有效防控中暑事件和生産安全事故的發生,降低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對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損害。

  提示函提出,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事關用人單位生産安全,事關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各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合理安排作業時間、降低勞動強度,開展“送清涼、保安康”等活動,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

  提示函要求,用人單位要強化勞動者職業安全衞生教育培訓,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基礎防護知識。對高溫天氣期間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不適宜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要及時協商調整工作任務,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攝氏度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作業及溫度在33攝氏度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對出現中暑等症狀的勞動者立即採取相應救治措施,必要時及時送醫治療。

  提示函要求,用人單位要加強安全生産教育培訓,尤其針對夏季高溫、雷電等特殊天氣下的安全防範知識與應急處置技能培訓。定期對生産設備、電氣線路等進行全面檢查與維護,確保安全運行。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其正確佩戴和使用,特別是高溫、高風險作業環境下的防護裝備。加強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點關注高溫易引發的火災、爆炸、中暑以及電氣設備受潮漏電等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確保生産安全。

  提示函指出,勞動者因高溫停止工作或縮短工時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工資,因高溫作業引發職業性中暑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 (記者邢生祥)

【糾錯】 【責任編輯:趙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