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司法解釋已明確消費者享有此權利,但現實中想要退費還是有點難
預付式消費7天無理由退款,到底難在哪?
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正式施行。該司法解釋明確,消費者自付款之日起7日內有權請求經營者返還預付款本金。然而,現實中,各商家預付式消費模式不同,退費規則不一,消費者想要7日無理由退款還是有點難。
“卡裏還剩2000多元,店家突然跑路了。”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區的葛女士向記者反映,她去年10月在小區旁某美甲店充值了3000元,春節回京後,她發現店舖貼出閉門裝修的通知,但店主一直&&不上,連朋友圈也清空了。“頭一次碰到這種事,卡裏的錢還能要回來嗎?”
葛女士的遭遇在“先存錢、後消費”的預付式消費領域屢見不鮮。辦卡後門店跑路、充值後無法退款、合同裏暗藏霸王條款等痛點,往往讓消費者維權艱難。
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將正式施行,重點解決預付式消費領域卷款跑路、霸王條款、收款不退等問題。商家對《解釋》的反應如何?針對預付式消費領域出現的問題,《解釋》將怎樣幫助消費者?日前,《工人日報》記者進行了採訪。
是否退費商家應對舉措不一
在預付式消費中,信息不對稱問題突出,部分商家存在過度勸誘甚至欺詐營銷等行為。對此,《解釋》明確,消費者自付款之日起7日內有權請求經營者返還預付款本金,即消費者享有7天無理由退款權利。
記者隨機走訪、致電了北京多家健身房、美容美發店等,發現各商家應對舉措不一。北京一連鎖瑜伽品牌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其門店已支持7天無理由退款,“如果消費者覺得體驗不好,可以退卡退費,門店也支持轉卡服務”。
“一旦辦卡,店舖不允許退卡。”某美發店的工作人員説。面對記者“5月1日起施行的相關司法解釋允許7天無理由退款”的追問,該工作人員&&自己並不知情:“此前沒有退卡的先例,我們下發的實體卡背面有‘持卡注意事項’,明確寫了不允許退卡。”
北京朝陽區消費者張女士告訴記者,她在某連鎖美發店辦卡5天后想退款,美發店雖然答應可以退款,但是説要報到總部審批,因此具體多久能退款成功還不知道。“現在已經半個多月了,還沒有退款成功。”張女士説。
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龍對《工人日報》記者&&,預付式消費市場中,有商家在合同中設置“收款不退”“丟卡不補”“限制轉卡”等條款,按照《解釋》,這些均屬於霸王條款,應依法認定無效。《解釋》生效後,任何機構均不得以此為由拒絕退還消費者預付的全部或部分款項。
退費是否返還已享受的折扣?
日前,家住北京市東城區的夏焱到充值的美發店消費時,發現店主已更換,與自己相熟的理髮師也已不在店內,“會員卡裏還有1000多元,沒有收到任何通知説店舖換人運營。”新店舖並未帶給夏焱好的體驗,後來,他提出退卡並退費,卻遭到新店主拒絕。
張龍介紹,《解釋》規定,經營者遷店給消費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明顯不便、未經消費者同意將合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出售不限消費次數的計時卡卻不能正常提供服務等情況下,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夏焱的遭遇符合以上情形,可以要求店舖退卡。”張龍説。
記者還注意到,目前,市場上各商家預付式消費模式不同,退費規則也不一。以健身房、瑜伽館為代表的計時制或計次制會員卡服務,消費糾紛多聚焦於商家拒絕轉卡、跨店消費,或退卡收取手續費;而在美發、美甲等採用優惠折扣制的儲值卡消費中,退費爭議則集中於消費者是否需要返還已享受的折扣。
“如果辦卡充值,睫毛嫁接299元一次,不充值的話459元一次。”最近在北京某美睫店充值的趙女士告訴記者,她之所以選擇辦卡充值,是因為覺得原價虛高,辦卡充值可以享受專屬折扣,價格更划算。“最初店主也告訴我,一旦辦卡就不建議退卡。如果中途退卡,以往按折扣消費的訂單,退卡後都要按原價重新核算,可能還需要重新補款。”趙女士説。
對此,張龍指出,按照《解釋》,如果因消費者原因返還預付款,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折扣商品、服務的,應當按商品或服務打折前的價格,計算已兌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價款。但如果消費者主張打折前的價格明顯不合理,經營者不能提供打折前價格交易記錄的,法院可以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的同類商品或服務的市場價格,計算已兌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價款。
管住預付資金是關鍵
“給孩子報了一學期的體能課,課還沒上完,教培機構跑路了”“普拉提館外貼出通知,説‘資金鏈斷裂,門店已無法支付房租及員工工資’,現在人去樓空”……記者採訪發現,商家“卷款跑路”是不少消費者反映的痛點。
張龍&&,商家因經營不善跑路,與消費者玩起“躲貓貓”,不依法清算,對於這種行為,《解釋》明確,清算義務人未依法及時履行清算義務的,應依法承擔責任;情節嚴重的將面臨懲罰性賠償甚至刑事責任。
有消費者提出,面對商家“卷款跑路”很無力,“要麼找不到人,要麼對方一口咬定沒錢還,維權難、成本高”。
有不少消費者提出,希望自己預付的資金可以得到安全監管。對此,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管住預付資金是治理預付式消費亂象的關鍵。如果預付資金得不到安全保障,消費者即使窮盡一切維權手段,也可能面臨剩餘資金“打水漂”的風險。
“目前的難點在於,還未進行全國層面的預付式消費立法,也沒有全國統一的預付資金監管制度,企業主動進行資金監管的意願不強,監管部門也沒有明確具體的監管依據。”陳音江建議,未來需要進行全國層面的預付式消費專門立法,進一步健全預付資金監管制度,明確預付式消費企業的資金存管責任以及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記者 趙歡)